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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厦商务〔2023〕239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企业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备案企业和无需备案企业申报
  因2022年12月30起取消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现对2022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以及无需备案企业的申报要求如下:
  1、无需备案企业2023年度进出口额不为零;
  2、2022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但进出口额未达10万美元,2023年度进出口额达1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并于2024年3月1日至4月1日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3年项目漏报企业补申报
  2023年书面材料提交时间已截止,原则上逾期不予补报,但考虑疫情过后部分企业第一次申报补贴,不熟悉申报流程导致漏报错报,因此我局在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予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点
  市政服务中心三楼D区14号窗口(电话:7703504),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8日

 


《厦门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各外贸企业、有关单位:

  为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落实厦门市商务局制定的《2023年一季度稳定商务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等通知精神,我局拟加快专项资金兑现,现就对《厦门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厦商务〔2022〕425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资金拨付申请时间改为上下半年项目分开申报:

  资金申请网络提交时间:2023年8月21日- 2024年1月31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上半年项目提交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 2023年10月20日,下半年项目提交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请按时提交,上半年项目不得于下半年补交(须确认进出口额的新备案企业除外)。

  二、对2023年上半年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展位费补助标准提高到A类25000元,B类20000元;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提高为A类10000元,B类5000元。对2023年上半年参加香港重要展会,展位费补助标准提高为18000元,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提高为2500元。(详见附件1)

  三、自2023年8月起,对我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中的境外展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开展预受理模式。

  2023年度的相关支持和补助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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