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2024年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3/12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邵武市2024年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邵武市2024年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要求,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增强经济活力,全力以赴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1.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已在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且固定资产投资纳入统计库的工业技改项目,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实际设备(含硬件、软件)投资额化工行业项目达500万元及以上、其他行业项目达300万元及以上,按不超过其当年(备案日期之后起算且在建设起止时间内)技改项目设备及软件实际投资额5%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上级奖励资金不重复申报)〔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列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予以补助运行经费20万元,首席科学家工作经费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一次性予以补助运行经费补助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予以补助运行经费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
3. 支持三产企业壮大规模。对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个体)当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对限额以上的零售企业(个体)当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对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当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奖励。对规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25%以上;对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4000万元及以上、6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25%以上;对规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其他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4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元及以上且增幅25%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
4. 创新发展“飞地经济”。在福州、厦门等地设立“科创飞地”,优惠政策引导邵武企业入驻,建立生产基地在邵武,设计、研发、营销在福州、厦门等地的合作新模式,提升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水平。鼓励企业在邵建设,扩大规模形成总部、集团的给予一定奖励。以邵武经济开发区为重点,支持氟新材料产业、竹产业发展,在金融、用地、人才、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和科技局,邵武经济开发区)
5. 支持提升科研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500万省级专项资金奖励。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特殊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项目资助金额。(责任单位:市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
6. 鼓励金融创新和支持创业。经省金融办评选认定为福建省“金融创新”一类项目的,一次性予以奖励25万元;认定为福建省“金融创新”二类项目的,一次性予以奖励15万元;认定为福建省“金融创新”三类项目的,一次性予以奖励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150BP以下利息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利息由市财政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金融办、财政局)
7.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实施更加精准有效补助方式。加快推动新型工业化,将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
8. 推动企业纳规入统。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其中,对第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建投产入统的工业企业,年销售产值达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奖励;以上政策不重叠享受。加强对中小建筑企业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纳规入统。鼓励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建筑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晋升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的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晋升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的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晋升甲级的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坚持深入企业走访交流,在积极汲取企业向外拓展业务经验同时,做好服务跟踪工作,确保企业持续发展,避免骨干企业流失。鼓励中上水平建筑企业稳定迈出两个向外度的步伐,力争向外拓展10%以上施工业务。持续培育一批经营稳定、管理完善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对2024年新开业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达到入统标准,且于上半年入统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每家8万元奖励、7万元奖励,下半年入统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每家7万元、6万元奖励(此项奖励含南平市级财政奖励资金)。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入统标准且年度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达到入统标准且月度入统的新开业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局、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
9. 加快企业“智改数转”提速升级。(1)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企业上云投入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工业企业以5G技术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每个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2)支持树立标杆企业。对获得南平市级以上两化融合相关政策补助的企业,我市给予上级补助金额20%的补助(我市已配套的,不再另行计算补助),每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等应用标杆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3)培育本地优质数字化服务商。对获评省级优秀软件产品、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
10.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先进,在促进市场竞争、信用邵武建设、商业纠纷处置等方面落地实施一批新的改革举措。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免费为企业出具专项信用报告。统筹政府资源,健全完善“企呼我应”服务平台和机制,进一步提升“铁城店小二”服务效能,让企业获得更加便捷、专业、精准的政务增值服务,构建更加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周到服务”的软环境。持续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质扩面,2024年实现“免申即享”政策事项4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和科技局、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
11.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因地制宜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持续加大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逐步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责任单位:市发改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邵武生态环境局)
12. 推动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支持邵武市辖区内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涉台农业企业。同一项目承接单位在同一申报年度内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持续推动消费复苏
13. 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平台建设。(1)壮大业务规模。支持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邵武平台申报通关,对其通关进出口量达到一定规模给予奖励。对年通关进出口量在250万元至1000万元间的,按其进出口额的1.5%给予奖励;对年通关进出口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进出口额超出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1%进行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拓展跨境物流。支持各类物流企业利用现有物流配送体系拓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服务企业拓展国际海、空货运专线,对在邵武平台进行通关的物流或快递企业,按其年通关进出口邮包数量给予奖励,年通关邮包总量突破30万件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开办费补助和邮包量突破奖励计15万元,超出30万件部分每增加1万件增加1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鼓励建设智能仓配。鼓励招商引进各类物流仓储和快递配送企业入驻,支持各类仓储服务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仓储物流运营企业为在邵武平台通关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优惠的仓储物流服务,由入驻快递物流企业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年进出口总额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50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南平海关驻邵武办事处)
14. 奖励引流域外游客。对旅游市场主体组织邵武市外游客(含港澳台及境外游客)到邵武境内旅游,在邵武市住宿设施过夜1晚以上,并游览1个以上(含1个)邵武A级旅游景区或代表性特色景点的,按照累计接待游客数量,给予人数奖励。(责任单位:市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15. 打造“竹立方”区域公共品牌。对授权使用 “武夷竹立方”区域公共品牌的企业在相关项目立项、审批(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建立技术研究中心、职业培训,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认证、南平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和推荐,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及参加各类会展、节庆、推介活动等,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重点扶持。(1)新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对农业产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当年首次申报成功“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1万元、1.5万元资金补助。(3)对新获得国家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4)对企业(含个体、合作社等)参加通过省、地、商协会及展务公司等机构组织的境外展会(不含港、澳、台)的,每次补贴2万元;参加港、澳、台展会的,每次补贴1.5万元;参加国家级、省级、南平市级组织的重点境内展会的,给予每家(次)按级补贴1万元、0.8万元、0.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邵武市品牌服务中心)
16. 促进外贸外资发展。引导企业用好外汇避险产品政策及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到资金额符合有关条件的,按中央和省级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加大对纳入国家标志性和省重点支持领域的外资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做好重点外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利用“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首席服务官”监测预警机制等多种形式,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17. 支持重点商圈、活力街区业态升级。鼓励重点商圈、活力街区优化调整商业业态,招引品牌首店落地发展,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形成新的消费经济增长。对首次在我市重点商圈、活力街区开设,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或租赁协议、装修总成本超过50万元、年营业额超过100万元未达入统标准的实体品牌门店,一次性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对年营业额达到入统标准并成功入统的门店,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入统奖励。鼓励商贸企业、行业组织依托重点商圈、活力街区举办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邀请60家(含60家)以上商户参与、持续举办3天以上、活动期间带动消费超过500万的活动中,给予主办方实际支出不超过30%经费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活动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审核,已享受政府相关补助的活动不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
18. 支持兴办大型体育赛事。对承接南平市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赛事的社会机构和体育企业,免费提供现有公共体育场馆。提升张三丰故里·邵武古道越野赛、铁城杯篮球赛等品牌赛事影响力,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开展,根据《关于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鼓励办法》(邵文体广新〔2016〕26号)进行奖补,进一步激活体育产业新动能,促进经济新发展。(责任单位:市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19. 鼓励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鼓励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根据上级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专项补助资金分配,配套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扩大职工疗休养的覆盖面和受益面。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积极组织实施疗休养活动,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职工疗休养基地发票报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20. 促进房地产消费。统筹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邵武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且购房业主凭不动产权证(暂未取得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适龄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可按照相关教育划片范围申请入学,由市教育部门按购房先后顺序予以统筹安排。落实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措施,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推广“全域房票”制度,将“房票”拓展应用到全市域的城乡土地房屋征收、宅基地退出、危旧房改造、地灾点搬迁、土地出让等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教育局)
21. 稳定扩大传统消费。持续深化“全闽乐购·邵武是个好地方”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开展购车补贴、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活动,扩大汽车、家居家电、竹木制品、本地农特产品等商品消费。统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依托世遗1号风景道,围绕竹旅、茶旅等旅游路线和全市景区、景点开展“全闽乐购畅游邵武”等促消费活动。对2024年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辆)。对旅游市场主体组织市外汽车团、列车团、飞机团等专团游客游览1个以上(含1个)邵武A级旅游景区或代表性特色景点的,并在我市住宿设施过夜1晚以上,按照单团人数,实行一团一奖。(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文体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财政局)
三、精准服务项目投资
22. 发挥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发挥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用好2023年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府投资,推动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更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建立重点产业常态化项目推送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分部门分投向持续储备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高质量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
23. 强化要素保障。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及“三大攻坚”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模式,开展区域统一评估,建立科学的控制性指标体系,实行“交地即交证”。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允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用地带方案挂牌出让。加快建设通用标准厂房,支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实行“建设+招商”模式,发挥孵化器作用,参与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园区通过租金减免、回收周期延长等方式引导企业入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工信和商务局,邵武经济开发区)
24. 提速工程项目审批。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梳理优化8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将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在43个工作日内。推行事项办理“先批后补”,对缺少非主审要件的审批办件,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化图审要件环节和推进分阶段审批,简易低风险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允许大型房建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在设计方案批复后根据业主意愿,办理桩基施工许可证,促进早开工。持续推进“交地即交证”“验收即发证”工作,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和效率,优化和提升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和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四、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25. 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体系。对一季度新增交通物流规上企业,除南平奖励外,额外奖励2万元。对一季度新获评或晋级为国家A级、2A级的物流企业,在南平基础上,额外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一季度新获评或晋级为国家3A级、4A级、5A级的物流企业,额外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对国家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规上道路货运企业新增单笔200万元以上的贷款,在南平贴息奖励基础上,再给予0.2个百分点贴息,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按规定的运单样式开出“一单制”运单的多式联运企业,并按要求接入省平台,在南平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助2万元。在2023-2024年度首次开通1条及以上客货邮融合发展线路并连续运营超过6个月的道路客运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邵武经济开发区)
26. 支持快递物流发展。(1)对全国性品牌快递企业在邵武设立跨地区市级区域性快递分拨中心的快递公司,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款),按投资额2%补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2)对入驻园区的快递企业年进出货业务量达到100万件、300万件、500万件梯段,且同比上年度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快递企业,按当年最高业务量所属梯段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8万元、10万元。(3)我市电商企业年发往全国的本地农特产品,发货单量达到80万件、100万件、300万件梯段,且同比上年度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按当年最高业务量所属梯段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本地农特产品每件1公斤以内的快递费用,给予1元/单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27. 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通过国网“电E金服”平台申请“电E贷”(含线下)“电E票”“电费信用证”用于缴交2024年电费,给予50%贴息补助。推广“e慧竹”专属服务,通过提供专业分析,提升用电能效,助力企业降低用能成本。落实《邵武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低压 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有效降低企业用办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国网邵武市供电公司)
五、保障人才用工需求
28. 强化专业人才招引。省工科(产业需求)人才(首次来闽规上企业就业的“双一流”工学人才),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抢抓“双碳”战略机遇,支持“双碳”领域科技型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按企业年度内实际支付首席科技官薪酬的最高6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人社局、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
29. 鼓励企业招工稳工。支持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对经市工信和商务局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且春节当月(2024年2月)连续稳定生产的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单家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我市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招聘活动,根据招聘区域和我市参展企业数,按每场南平市内500元/家、省内南平市外1000元/家、省外6000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普通工每人300元、大中专生(高级工、技师)每人1000元、硕士生及以上(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春节当月引进的补贴标准上浮50%。对企业在职老员工介绍引进劳动力,首次在南平市辖区企业就业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支持企业共享用工。依托南平人才网、零工市场等搭建企业用工共享平台,对一次性调剂5人(含)以上、用工时间1个月以上,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一次性用工调剂补贴。如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补助资金分配可由第三方和调出员工企业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0. 保障困难群体就业需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1. 构建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企业用工快招共享平台、零工市场、大学生就业全链条信息服务平台,扎实开展“源来好创业”“春风行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推行网络直播带岗、夜市招聘、商超招聘等招聘方式,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32. 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对20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和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33.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用足用好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等。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涉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扶持。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续贷支持。市财政安排100万元额度,按照相关政策用于对科技特派员服务的企业贷款贴息,贴息年利率不超过2%,单户企业最高贴息5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和科技局、银保监邵武监管组)
34. 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约定缴交时间延长至1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先行结算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经省税务局核准,当期税款可延期3个月缴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办理留抵退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35.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落实推进企业上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对上市后备企业完成上报辅导备案、上市、再融资等给予奖励及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上市办)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涉及奖补的政策,除已明确由省、市财政承担的奖励外,剩余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兑现。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第14条与第21条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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