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漳州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7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为做好《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工信规〔2023〕1号)有关政策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于3月15日联合印发了2024年度漳州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政策申报指南,现就申报指南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流程。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芗城区、龙文区受理部门提出申报,芗城区、龙文区受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初审后报市级受理部门(科室)审核,市级受理部门(科室)于3月31日前将书面审核情况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至邮箱:zzcyyjs@163.com)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产融科和市财政局企业科。
(二)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促进企业融通发展
1.培育制造业龙头企业。
(1)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兑现标准。组织开展市级工业龙头企业评定工作,对新获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含培育类)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家企业若已获得市级龙头企业奖励的,则奖励10万元)。

2.支持龙头企业并购重组。
(1)兑现方式。申报兑现。
(2)兑现标准。对实施承债式兼并的市内兼并企业,并购资金达1亿元(含)以上的,按并购额的4%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800万元,关联企业或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之间的兼并除外。对符合条的制造业总部企业,按照本市有关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规定给予认定和资金扶持。

3.实施企业成长激励。
(1)兑现方式。申报兑现。
(2)兑现标准。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100%、且增速排名居全市前1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支持企业新增新上。
(1)兑现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兑现。
(2)兑现标准。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含省级补助部分);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含省级补助部分),上述两个条款所涉及奖补资金由市、县各承担50%。对新增纳入省级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且工业战略性新兴产品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或工业战略性新兴产品产值占企业总产值50%及以上的企业,市级财政在省级奖补基础上每家叠加奖励2万元。

5.支持配套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1)兑现方式。申报兑现。
(2)兑现标准。制造业龙头企业按规定向本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品的(关联企业或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除外),年累计实际发生采购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新增采购部分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加大对工业地产品的采购力度,对企业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支持企业应用场景首试首用,财政性投资项目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二)赋能企业创新发展
6.构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1)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兑现标准。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顺利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7.增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1)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兑现标准。对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顺利通过复核的国家制造业和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

8.扶优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1)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兑现标准。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认证企业,给予其实际认证费用的50%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9.支持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
(1)兑现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兑现。
(2)兑现标准。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软硬件设备投入超过100万元(含)、新增连接和有效服务企业用户数超过50家(含)的工业互联网等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按其软硬件设备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云服务,给予其上云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提升企业质量品牌能力。
(1)兑现方式。申报兑现。
(2)兑现标准。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一线班组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鼓励企业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活动,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多个单位参与制(修)订同一份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奖励(参与程度:以标准文本中的起草单位排名为准)。

11.支持拓展新模式新业态。
(1)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兑现标准。对新获评为国家、省、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复核通过的国家、省、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和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级工业设计大赛,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全国50强、500强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1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兑现方式。申报兑现。
(2)兑现标准。对实施省、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含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市级工业龙头企业及获评“亩均论英雄”A类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3.推动制造业绿色化转型。
(1)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兑现标准。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生产产品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项产品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支持企业节能改造。
(1)兑现方式。申报兑现。
(2)兑现标准。对企业实施的年节约2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500吨以上为省上资金),根据节能量按照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且设备总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额15%给予补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5.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1)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兑现标准。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16.高质量建设制造业创新平台。
(1)兑现方式。申报兑现。
(2)兑现标准。支持各地、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对接国家部委相关机构、国家级行业协会,联合举办以数字化提升、智能制造、用户体验、市场开拓等为主题的产业提升促进活动,对重大活动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可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支持。支持举办“中国·海峡龙江杯(漳州)工业设计创新大赛”、“中国食品名城(漳州)食品交易会”、“中国(蓝光杯·漳州)钟表设计大赛”、“中国冻干食品产业峰会暨产销对接会”,每届由市财政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分别再给予3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助;鼓励承办地相应配套举办经费。

(五)强化资源要素支撑
17.支持企业员工子女就读。
(1)兑现方式。申报兑现。
(2)兑现标准。年纳税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A类企业,获评次年给予每家企业1名员工子女择校就读名额,可在工作地、户籍地范围内自主选择安排到有学位供给能力的优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就读。

18.为标杆企业高管就诊开辟绿色通道。
(1)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兑现标准。对获评“亩均论英雄”标杆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获评次年每人免费体检一次,就诊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特需病房。

三、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除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外,申报受理单位可根据需要通知企业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涉及需要财审或专审的事项,统一由市工信局组织实施。
(二)资金来源。涉及的奖补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本文件规定同时符合其它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注意事项。申请企业以虚假材料申报材料、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读机构: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产业协调融合科
联系电话:0596-202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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