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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下)

发布时间:2024/04/15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五、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范围包括以下十四类:
(一)专业力量培育
支持我市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服装设计相关专业申报我市高水平专业(群)相关建设项目;鼓励院校、行业协会举办面向本市服装行业的服装设计、品牌策划、电商运营以及版型师、陈列师、工艺师等方面专业培训。
开设上述专业的院校,向市教育局高教职教处申请(咨询电话:2135625),经评审列为市级高水平专业(群)的相关建设项目,由市教育局从专项资金中给予扶持。
举办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条件向市高训中心申请培训鉴定补贴(咨询电话:5059509)。
(二)高层次设计人才引进
鼓励“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最佳男装设计师”、“中国最佳女装设计师”、“中国时装技术金剪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全国纺织行业技术能手”、国家级服装设计大赛最高奖获得者,在国际一线品牌担任艺术总监、设计总监、创意总监和技术总监的国际知名服装设计师,以及在国际上重大服装行业活动中获得重要奖项的新锐设计师落户厦门。上述人才引进到我市相关机构工作或设立独立核算服装企业的,纳入我市“群鹭兴厦”人才计划。
(三)厦门自主品牌创立
新注册或创立的我市原创服装品牌并实际运行的,视销售和纳税等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其中:
奖励一: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奖励5万元;小型企业,奖励6万元;中型企业,奖励7万元。且2023年度原创品牌销售收入不低于30万元。
奖励二:2023年单品牌不含税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品牌不含税销售收入的10%给予激励奖励。
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奖励一和奖励二,总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以国家统计局划分办法为准。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于2022年新注册或创立原创服装品牌并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厦门保持实际运行一年以上。
2.申报材料
⑴ 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六份(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自主品牌基本情况、品牌发展规划、品牌已实现及未来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⑵ 该品牌相关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品牌批文等(销往境外的需提供外贸报关单、合同,跨境电商销售平台截图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⑶ 该品牌相关运营主体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文件:2023税务申报表(含:完税证明、增值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等资料;
⑷ 该品牌2023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且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审计报告中所列收入或费用汇总数据,须附对应的收入或费用明细表,详细列明支出(收入)名称、发票号码、型号用途、开票方等内容;
⑸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参加专业比赛和评比
2023年度内,厦门服装设计师和制版师个人参与国内外专业比赛(申报主体必须在我市就业累计3年以上),申报主体获得“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及国际级知名设计奖项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最佳男装设计师”、“中国最佳女装设计师”和“中国时装技术金剪奖”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全国纺织行业技术能手”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十佳时装技术奖”、“全国十佳服装制版师”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全国服装行业技术能手”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本市服装设计师及个人工作室参与国内外专业比赛(申报主体必须在我市就业累计1年以上),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服装设计比赛的最高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本市服装设计师获得“年度童装设计师”的、厦门籍或厦门院校服装设计专业学生(含毕业生)获得“中国时装设计新人奖”的、厦门自主品牌获得“中国时尚品牌奖”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于2023年度参加比赛或评比并获得最高奖项。
2.申报材料
⑴ 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六份(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专业比赛的基本情况、参赛情况、已实现及未来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总费用支出明细等);
⑵ 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前三年(或一年)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厦门籍或厦门院校就读的证明);
⑶ 参加专业比赛的邀请函或报名表、参选过程照片或录像、获奖作品照片、获奖文件或证书等相关材料;
⑷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在厦门办会办展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市服装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在厦门举办会议展览项目,并符合我市促进会议展览业加快发展相关政策的,向市会展局申请补助或奖励。
(六)参展参会
本市服装企业参加国内外服装设计作品展示、展览、交易等会展活动的,符合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相关扶持政策的,分别向市工信局、商务局申请资金补助。
(七)在国内外知名时装周举办作品发布会
本市服装企业、服装设计师及个人工作室在巴黎、米兰、伦敦、纽约、东京等国际知名时装周单独举办时装秀等发布活动的,有关费用给予50%以内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知名时装、时尚展会上单独发布新作品的,有关费用给予50%以内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已接受企业资助的,按国外发布、国内发布,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本市院校师生参加大学生时装周、中国国际时装周及上海时装周等国内知名时装周,举办师生作品发布会,根据不同等级,有关费用给予50%以内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有关费用指与发布会直接相关的场地使用费、设备费、制作费(不含面料费)、宣传费、模特出场费、人员交通费等相关直接费用。同一系列作品国内发布会限申报一场,国外不限)。
1.申报条件
以申报主体名义于2023年在国内外知名时装周单独举办时装秀等作品发布会。
2.申报材料
⑴ 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六份(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时装周基本情况、作品发布会基本情况、已实现及未来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总费用支出金额、拟申请奖励金额等);
⑵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品牌批文、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⑶ 参加时尚周的邀请函或报名表、官方日程表、发布会照片/录像、媒体宣传等相关材料;
⑷ 申请按照有关费用比例奖励的,请提供与发布会相关的实际费用支付凭证等材料(参加境外发布会,需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汇款单等佐证材料);
⑸ 已接受企业资助的,须提交赞助协议及赞助资金往来凭证;
⑹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研发创新
本市服装企业、设计师及个人工作室在行业设计研发上获得国家级专利技术,根据不同专利性质,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其中: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给予3000元奖励,外观设计专利给予1000元奖励,具有实用性且对行业有突出或实际影响的,可给予双倍奖励累积奖励最高5万元。
同一专利号共同持有者,必须以专利第一持有者为申报主体(所获奖励请共同持有者自行协议分配);同一专利号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于2023年度在行业设计研发上获得国家级专利技术。
2.申报材料
⑴ 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六份(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专利研发及授权专利基本情况、研发投入情况、发展规划、已实现及未来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
⑵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⑶ 授权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
⑷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九)企业柔性引进品牌设计师
鼓励本市品牌设计师到本市企业担任首席设计师或兼职设计师(仅限拥有自主品牌的设计师)。柔性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品牌设计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协议、对企业业绩带动明显的,每满三年后给予每年1万元至2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仅限拥有自主品牌的设计师)于2021年1月1日前已与本市企业签约担任首席设计师或兼职设计师,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任期已达到三年(含)以上。
2.申报材料
⑴ 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六份(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任职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已实现及未来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
⑵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品牌批文、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⑶ 设计师和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协议、企业付薪凭证或个人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设计师拥有自主品牌的佐证材料;
⑷ 聘用该设计师前后企业的相关业绩对比证明材料;
⑸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金顶奖设计师联合本市品牌发布
鼓励“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设计师联合本市品牌在国内外发布,按国外发布(仅限于巴黎、米兰、伦敦、纽约、东京等国际知名时尚周)、国内发布(仅限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时装、时尚展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以申报主体名义于2023年度联合参加国内外发布。
2.申报材料
⑴ 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六份(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发布会基本情况、联合品牌的基本情况、品牌发展规划、已实现及未来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总费用支出金额、拟申请奖励金额等);
⑵ 该品牌相关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品牌批文、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金顶奖”获奖文件或证书;
⑶ 发布活动邀请函/报名表、官方日程表、发布活动照片/录像、媒体宣传等相关材料;
⑷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一)企业联合新锐设计师参加“城市之光”活动
鼓励本市服装企业联合本市新锐设计师参加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城市之光”时尚名城造星计划,有关费用给予50%以内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1.申报条件
以申报主体名义联合参加2023年“城市之光”活动。
2.申报材料
⑴ 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六份(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已实现及未来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总费用支出金额、拟申请奖励金额等);
⑵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品牌批文、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⑶“城市之光”活动邀请函/报名表、官方日程表、活动照片/录像、媒体宣传等相关材料;
⑷ 申请按照有关费用比例奖励的,请提供与发布会相关的实际费用支付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相关佐证材料;(5)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二)国际知名品牌服装机构进驻
鼓励国际知名品牌机构(包括服装企业、服装设计机构、服装专业买手、服装电商平台)进驻我市,2023年在我市进行全国首发活动的知名服装设计机构,相关费用给予50%、全年最高30万元奖励(有关费用指与活动直接相关的场地使用费、设备费、制作费(不含面料费)、宣传费、模特出场费、人员交通费等相关直接费用)。2023年落户我市的知名服装设计机构,按实际投资给予2%一次性落户补贴,单个项目全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符合《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扶持范围的,向项目落户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申请。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国际知名品牌包括服装企业、服装设计机构、服装专业买手、服装电商平台)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实际进驻厦门或在厦门注册。
2.申报材料
⑴ 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六份(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品牌简介、发展规划、已实现及未来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实际完成总投资金额、拟申请专项资金补贴金额);
⑵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品牌批文、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⑶ 申请全国首发活动奖励的,提供首发活动报名表、日程表、发布会照片/录像、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关凭证;申请落户补贴的,提供完成投资明细表、市或区招商部门出具的投资证明等文件材料;
⑷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三)厦门时尚氛围营造
媒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企业等其他机构,独立或为主在厦门策划、组织、举办时尚类比赛、评比、论坛、对话、沙龙、体验、交流、展演、趋势发布等时尚活动,给予单个项目按项目活动实际支出30%奖励(项目活动实际支出:直接相关的场租、设备费、制作费(不含面料费)、宣传费、模特出场费、嘉宾出场费等费用,单一申报主体申报此类厦门时尚氛围营造奖励原则上仅限一个项目),且全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扶持,同一项目活动不重复申请政府补贴或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于2023年度在厦门策划组织时尚活动,时尚活动要求五个(含)以上单位或业内人士参加。
2.申报材料
⑴ 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六份(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时尚活动基本情况、媒体宣传情况、发展规划、已实现及未来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时尚活动总费用金额、拟申请专项奖励金额等);
⑵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⑶ 时尚活动邀请函/报名表、时尚活动照片/录像、媒体宣传等相关材料;
⑷ 时尚活动直接相关费用明细表及实际支付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⑸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四)入驻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设计师进入园区和集成平台。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服装设计园区,鼓励建设设计集成平台、孵化基地。服装设计园区、集成平台、孵化基地经认定符合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符合《厦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扶持范围的,向市工信局申请。
鼓励本市企业、院校和行业协会组建服装设计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设计中心,参与检验检测、电子商务服务、面辅料推广等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服装公共服务平台,按设备和软件投入给予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以申报主体名义入驻市重点产业园区、集成平台、孵化基地的,必须于2023年签约入驻;组建服装设计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设计中心,参与检验检测、电子商务服务、面辅料推广等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必须已于2023年内开工并计划在开工后的一年内建成。
2.申报材料
⑴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步骤,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等);
⑵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⑶ 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资源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不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土地批复文件或合法房屋购买(长期租赁)合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房屋租赁合同及实际租金支付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⑷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申报程序
申请其他政策扶持的项目,申报程序从其相应规定。申请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公开征集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地址湖滨北路61号,电话:2896156)在厦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征集。
本指南扶持事项时限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指南内容为准。
(二)申报受理和初审
申报主体须向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思明区南投路富贵鸟大厦21楼,电话:5392855)递交申报材料和厦门市法人公共信用报告(报告出具时间应在本指南印发日至受理截止日之间),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文档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619382477@qq.com。
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牵头,会同厦门国际时尚联合会等相关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扶持资金支持条件且申报主体无不良公共信用信息的项目,统一推荐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项目评审
1.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进行会审。
2.通过会审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评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论证、并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复核及扫黑除恶核查。重大项目还需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集中听取项目申报单位汇报、现场查看。
(四)项目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扶持事项名单,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在厦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流程于2025年拨付资金。
2023年已开工但尚未完工的建设类项目,由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阶段性投资审核后拨付扶持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并实现预期目标后拨付。
七、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属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发改委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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