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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进闽台工业设计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部、省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闽台工业设计交流合作,对接台湾工业设计优秀资源,推动海峡两岸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我厅起草《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进闽台工业设计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和广大企业征集修改意见,感谢您的参与。

征集时间: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22094、87830084(传真)
电子邮箱:scfwyc@gxt.fujian.gov.cn
附件: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进闽台工业设计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docx
关于《福建省进一步推进闽台工业设计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附件1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进闽台工业设计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部、省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闽台工业设计交流合作,对接台湾工业设计优质资源,推动海峡两岸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引进台湾优质工业设计机构。对台籍工业设计专家及其所在机构,来闽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开展工业设计业务的,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的6%,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促进闽台工业设计项目合作。对在闽生产经营的台资工业设计机构、“中国·海峡”系列工业设计大赛台籍评委或获奖者及其所在机构,为在闽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设计产品且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可按不高于设计合同实际发生额50%,对制造业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奖励。在闽生产经营的工业设计机构与台湾设计师或团队合作,为在闽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设计服务且设计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可按不高于设计合同实际发生额50%,给予在闽生产经营的工业设计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三、强化闽台工业设计对接交流。支持省市工业设计协会、省级(含)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举办闽台工业设计项目成果对接转化活动,对参加活动的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不少于100家的(其中台湾工业设计企业不少于10家),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可给予每场不超过30万元资金补助。鼓励省市工业设计协会、龙头企业举办工业设计讲座、沙龙、培训活动,邀请台湾工业设计专家来闽分享经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可给予每场不超过2万元资金补助。支持省内工信部门举办海峡两岸工业设计坊活动,并给予承办单位每场不超过5万元经费补助。
四、支持参评工信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银、铜奖的在闽生产经营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强化工业设计监测分析。通过购买服务,支持省内工业设计协会、机构对本省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研究院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估,开展闽台工业设计与产业融合发展研究,对省内工业设计大赛优秀作品进行汇总展示,跟踪推进大赛成果落地转化,发布年度工业设计发展白皮书。
六、建立完善闽台工业设计交流机制。支持省市工业设计协会加强与台湾设计协会、院校交流合作,建立闽台工业设计常态化交流机制,引导制造业企业对接台湾优质设计资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奖励资金从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厦门市可参照执行相应财政奖补政策,经费从厦门市财政支出。

附件2
关于《福建省进一步推进闽台工业设计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闽台工业设计交流合作,对接台湾工业设计优秀资源,推动海峡两岸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在全面总结我省工业设计工作和闽台工业设计交流合作情况的基础上,深入有关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工业设计协会、工业设计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广泛听取意见,并参考借鉴省内外有关优惠政策,研究提出《福建省进一步推进闽台工业设计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引进台湾优质工业设计机构、促进闽台工业设计项目合作、强化闽台工业设计交流对接、支持参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强化工业设计监测分析、建立完善闽台工业设计交流机制等六个方面。
(一)支持引进台湾工业设计机构。提出对台籍工业设计专家及其所在机构,来闽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开展工业设计业务的,给予资金奖励。
(二)促进闽台工业设计合作。提出对在闽生产经营的台资设计机构、“中国·海峡”系列工业设计大赛台籍评委或获奖者及其所在机构,为制造业企业设计产品的,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可对制造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在闽生产经营的工业设计机构与台籍设计师或团队合作,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设计服务的,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可对在闽生产经营的工业设计机构予资金奖励。
(三)强化闽台工业设计交流。提出对省市工业设计协会、省级(含)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举办闽台工业设计项目成果对接转化活动,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可给予资金补助。对省市工业设计协会、龙头企业举办工业设计讲座、沙龙、培训活动,并邀请台籍工业设计专家来闽分享经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可给予资金补助。对省内工信部门举办海峡两岸工业设计坊活动,给予经费补助。
(四)支持参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提出对获金、银、铜奖的在闽生产经营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五)强化工业设计监测分析。提出支持省市工业设计协会、机构对本省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研究院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估,开展闽台工业设计与产业融合发展研究,展示省内工业设计大赛作品,跟踪推进大赛成果落地转化,发布年度工业设计发展白皮书。
(六)建立工业设计交流机制。提出支持省市工业设计协会加强与台湾设计协会、院校的交流合作,引导制造业企业对接台湾优质设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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