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龙岩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2024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支持范围
本批次项目对市级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聚焦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需求,围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的技术开发与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取得成效的项目给予支持。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结题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申报对象为2023-2024年度的市级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其中:
1.团队科技特派员原则上由服务对接单位为申报单位,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或发起人所在单位)为项目合作单位。每一个团队科技特派员限报一项,项目负责人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2.法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由派出单位为申报单位,服务对接单位为项目合作单位。每一个法人科技特派员限报一项,项目负责人为法人科技特派员项目实际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应为2023-2024年度的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成员)不得为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市科技特派员。
(四)申报项目应是2022年以来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开展合作并取得成效的技术开发或技术成果(含新品种、专利与其他技术成果等)转化项目,优先支持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
(五)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
(六)项目核心技术已获得市级以上(含)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补助。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本年度项目立项资格,并纳入相应的科研项目信用管理。
(七)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格,纳入相应的科研项目信用管理。
(八)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签订《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诚信及审查承诺书》《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及项目实施承诺书》,作为申报材料必要件上传。
(九)为满足今后实现完全的电子申报流程,申请单位需把项目组成员表经各成员签字后,作为申报材料必要件上传。
项目申报除符合本通知要求外,还应符合《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已实现CA登录及电子签章功能,有条件的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可以使用CA证书登录并在项目申报推荐完成后在系统里实现逐级电子签章。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龙岩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请书》,其中“申报后补助项目的成效说明”内容要体现:1.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接单位联合开展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技术内容,采取的主要研发措施及解决的关键技术情况,以及形成的主要成果简要内容;2.项目成果应用示范情况、达到的技术指标、已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已推广情况、辐射带动农民或带动就业等社会效益情况);3.科技特派员为对接单位或服务区域开展服务情况,双方的优势及科技特派员发挥作用情况等;4.已投入经费及使用情况。
(二)扫描上传申报项目已取得成效的相关佐证
1.技术指标佐证(包含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由服务区域科技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测产报告、评价证明等);
2.经济效益佐证(包含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合同、推广应用证明等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
3.技术成果佐证(包含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审(认、鉴)定的品种(系)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标准、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等)(有的须提交);
4.项目已有投资明细表(按照《龙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项目经费支出科目进行归集)及相关票据扫描件(项目已有投资明细表样表见附件1);
5.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对接企业(单位)的生产资质证明(包含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或其他生产资质等);
6.申报单位2022年度、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公章);
7.项目核心技术是否获市级以上(含)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8.龙岩市团队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
9.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10.其他与项目成效有关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渠道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为项目推荐单位。
(一)申报单位申报
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9月23日(18:00)。申报截至后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将不能提交。
申报单位申报流程为:登录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龙岩)”及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项目推荐部门。
申报用户登录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方式:1.登录微信小程序“科创龙岩”资金奖补——项目申报;2.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zwfw.fujian.gov.cn)查找“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进行申报;3.从龙岩市科技局网站首页链接进入。
(二)项目推荐部门审核推荐
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24年9月24日至9月30日(18:00),允许项目推荐部门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申报单位还可以在第一阶段推荐截至时间前(9月30日18:00)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阶段为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2日,只允许项目推荐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项目。
各项目申报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包括龙岩高新区)进行推荐。
各项目推荐部门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推荐,并于10月18日前将推荐函、现场调研表、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二份寄送我局市科技开发与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市行政办公中心东二楼202室),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推荐部门应查询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推荐项目的审慎性参考,对于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的,应在推荐函中进行说明。
五、其他事项
(一)市科技局将组织技术专家评审及管理(现场)评审。
(二)项目立项后,根据《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龙政办规〔2022〕11号)规定,市级项目补助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科室

计划类别

指南代码

科特派中心

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2024KTP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开发与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廖汉福,0597-2826255。
联系地址: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东二楼202室。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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