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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研发费用的归集已成为诸多企业项目筹备过程中遇到的最为头痛的事了!那么企业应如何规避税务核查的潜在风险呢?哪些费用又是能够归入高企研发费用呢? 高企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分为以下八大类: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8)其他费用 企策通提醒这里需注意:“其他费用”主要是指上述 1-7 项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但此项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正在由“促增量”向“提质量”进行转变,审核过程中除了对申报材料的前后逻辑、规范性、技术要点支撑等内容严格审核外, 更是加强了对财务研发数据方面的审查力度。其中财务审核环节针对“三表一致”要求的提出,再加上审核的形势日趋严格, 更是凸显出项目前期统筹规划的重要性。 申报之初,企业往往还未建立研发专账或建账还不够规范,往往会通过“临时调账”等方式进行应对处理,往往就会出现“一表一数”的现象。不但给审核人员留下企业“财务体系不健全不规范”的不良印象,影响高企项目的审核通过, 还可能会在申报过程中,面临科技、税务等主管部门的核查风险。 所以在高企申报初期,企业财务人员,就要明确研发费用三大归集口径的概念。“三表数据”则应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及《会计准则》和《税务准则》规范建立企业的研发专账。 当然,“三表一致”要求的提出,也使得企业不得不立足于实际,以财务规范为切入点,对研发人员、研发项目、成果转化等进行系统化管理,以此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是为了鼓励企业转向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服务,所以在申报资料归集整理的过程中,重点就是要提供企业自技术研发到成果转化再到产品或服务销售全过程的证明材料,PS、RD、IP 就是构成上述技术转化流程中核心内容的简称。 PS: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是指符合国家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考量高企的重要标准,包括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60%的核心指标。 填报时,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一是根据产品类别分类;二是根据产品或服务的关键技术进行分类。 RD:代表研究开发活动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在往高新企业方向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研发项目。产生的项目一定是实现成果转化的,但不一定实现销售收入。 填报时,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一是根据企业实际研发项目分类;二是根据企业取得的专利进行分类。 IP:代表知识产权 一般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在企业申报高企项目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也是企业的智力资产。 高企申报过程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核查,那这些核查都包括哪些部分呢?企业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准备: 如何证明收入是高新收入? 若企业卖的是产品,需证明售卖模式不是“商贸行为”而是“自产产品”; 若企业卖的是服务,必须说明服务的核心技术是否在《技术领域》内。 高新收入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对于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形成的收入,需要企业描述取得的知识产权和产品(服务)的关系。 如何证明发生的研发费用? 除了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外,还需要看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企业需在审计报告中设置“研发支出”、“研发费用”等科目。 如何证明企业的人员情况? 需要提前准备好花名册、岗位说明、个税或社保证明、学历证明等人员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申报过程中,很多企业反映明明按照项目申报相关要求提交了佐证资料,却在评审过程中仍未通过认定。 企策通归纳总结了对高企认定管理办法与工作指引,理解不够深入,导致申报失利的几大原因: (1)填写的高新技术领域与企业实际的主营业务方向不一致; (2)知识产权未提前布局,在项目申报当年临时申请或购买; (3)知识产权的类型单一(多数企业均无专利),且数量恰好按照认定要求的最低标准进行准备; (4)科技研发成果的技术含量过低且与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服务)之间的关联性不强; (5)未提前建立研发费用辅助台账,多存在临时挪借成本费用的情况; (6)财务数据填写不规范,未统一归集口径,导致“三表不一致”; (7)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不够,且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品类单一; (8)企业管理体系不健全,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较低; 企策通提醒您上述几类情况,多为容易被企业忽视而导致失分的原因;所以企业在申请前期一定严格按照专家“评分标准”提前做好高企的筹划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在取得了政府奖补资金后,不知该如何入账处理?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除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部分),会计一般会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而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的处理方式我们应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执行。 即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上述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高企奖补资金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不征税收入中的财政补助要求专款专用,但是高企认定补贴大部分情况下不会限制具体资金的用途。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是否就一直“高枕无忧”了呢?并不见得,还需要完成几项年报的填写: 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企业在获得高企资格后的有效期内,应每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 企业需每年在统计局官网上申报统计年报,在报表中有:研发项目表、研发要用表等,跟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数据;对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需要提前规划和整理所需的数据,按照项目归集研发费用,以免错过申报时间。 其他平台申报 涉及的申报平台有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年报,及相关区科委或管委会通知的数据申报事宜。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企业在获得高企资格后,在有效期内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需要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更名并到相关部门递交相应的更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