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工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2023年度我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年底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我市直接从事机械、材料、电子(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气、广播电视、自动化、化工、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和闽人发〔2004〕145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土建、水利水电、林业、农业等专业另报)。
(二)符合闽人发〔2008〕70号和莆市职改〔2008〕82号文件规定的在莆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区、管委会)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复印件无效。本表内各项目内容应如实并完整填写。表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考核单位对申报者应作全面、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等次结果和近几年度(按条件规定年限)任期综合测评结果。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内除写明推荐意见外,还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中(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三)《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一律用A3纸),其中,工作业绩(含专业技术代表作或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同时,本表应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印章并提供电子版。
(四)参加工作以来所有学历、学位证书,第二学历学位更改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或聘任合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应提供任现职首聘工资审批表,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五)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按文件规定年限)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任现职以来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自2016年1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七)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奖励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八)业务自传一式3份(1500字左右)。
(九)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
(十)所在单位出具的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一份。
(十一)专业技术代表作、论文。正常申报者,需提供1篇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或学术论文送审鉴定,专业技术代表作要求是任现职期间有关专业性、专题性的技术工作总结材料。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学历破格者,需提供至少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送审鉴定,论文要求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正式发表的需提供期刊原件、论文复印件,提交多篇的选择一篇作为代表作供评审。专业技术代表作或论文均要求提供一式3份(其中1份应完整复印,即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另2份隐去作者姓名、单位、页眉、页脚复印,仅保留正文),同时提供电子档(注明姓名和申报单位)。
(十二)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获奖证书、有关科技成果等证明材料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十三)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1〕245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评审表》《简明表》中注明情况、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四、评审纪律
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取消申报人员2年参评资格;用人单位审查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导致产生问题和出现不良影响的,追究所在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五、答辩考核
根据《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凡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具体答辩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答辩考核时,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报送材料地点和时间
(一)地点:莆田市政府一号楼545室
(二)时间:2024年9月18日—10月28日
(三)联系电话:0594-2292357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除论文复印件外,各种复印件在右上角要写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的《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不少于7天,
(三)曾被否认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和论文材料,方能申报。2022年度评审中论文被鉴定为“抄袭”及弄虚作假的申报者,须于当年申报的两年后再行申报,未满两年者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任现职期间内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替换或取消。
(六)职称评审的各种申报表格,可登陆莆田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http://www.ptetc.gov.cn/)在“网上办事” 版面中的“表格下载”下载。
附件:报送材料目录清单
莆田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莆田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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