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15号)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工业和有关信息化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项目需列入2023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并开工建设,且项目投资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3.工业龙头企业需是列入省工信厅2021-2023年度发布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 4.申报项目建设期内,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应达500万元(含)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5.从2024年起,每个申报项目仅能享受一次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奖补,原则上应在项目完成建设后提出申请。2024年之前已申请过设备投资奖补且所获得奖补金额未达政策支持上限的项目,可再申报一次设备投资奖补。 按照项目建设期内发生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确定,在政策规定标准以内给予补助。设备实际投资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以已付款的正式发票凭证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 1.未申报过省、市技改补助的项目,按建设期内全部符合条件的实际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计算补助金额。 2.对非首次申报项目,按2023年度新增购置符合条件的实际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计算补助金额。 1.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 5.若享受过省技改贴息的项目请提供银行贴息证明等佐证材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及县(市)区工信部门公章及骑缝盖章。由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查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纸质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A4双面打印粉色封面装订成册、一式2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版,每个项目单独一个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和项目全称,发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门指定邮箱,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报;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合法,资料齐全。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公开组织企业申报,多方式多渠道向企业宣介申报政策,并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申报企业信用情况,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形成申报汇总表(附件5)。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并会同县(市)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一式3份,其中市工信局2份、市财政局1份)。 3.截止时间:惠企系统申报、县(市)区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24:00,纸质材料以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注:以上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1.已获得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投资支持,或已获得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贷款贴息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仍可同时申报享受奖补资金,但省级财政贴息部分与设备投资奖补部分应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安排。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市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技改项目出成效。 3.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加快资金兑现进度,及时下达资金到项目单位。 4.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由福州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2024年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申报封面模板 2.2024年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申请表 5.2024年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