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发展〔2010〕596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申报范围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及省、市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按照省经贸委闽经贸发展〔2010〕596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办理。《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和创建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参考大纲可在省经贸委网站www.fjetc.gov.cn下载。
三、申报时间。本年度省级示范基地创建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一)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所属地区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明确分管领导、经办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与本地区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沟通与交流,加大宣传、指导和服务力度,扎实推进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二)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确认材料齐全和真实有效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
(三)今后创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从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中推荐申报。
(四)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基地内的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先给予支持。
联系人:黄建明, 联系电话:0591-83802965,
电子信箱:jmwcyc@126.com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