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2024年中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我厅定于12月25-26日组织开展中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海峡中心)、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二、报名条件及培训对象 (一)报名条件 1.2024年以前已取得《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结业证书》; 2.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不少于1年,具有一定的技术转移转化实战经验; 3.具有提供技术转移转化服务、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组织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建设技术转移转化平台、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推动产学研合作等成功案例的学员优先参训。 (二)培训对象 1.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国企、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人员; 2.省内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从业人员:含科技型企业负责人、市场经理、产品经理、技术转移部门负责人;为技术转移提供法律、商务、知识产权服务的人员;技术研发、技术交易、技术转移等各类培训机构的师资与服务人员;投资机构的投资经理等; 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相关部门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人员。 三、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培训时间 12月25-26日 (二)培训地点 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611号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四层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 我省每个单位报名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名以内(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从业人员优先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于12月13-18日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报名(需填写已获得的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结业证书编号),审核通过的人员,将收到参训确认短信或电话通知。 四、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中级技术经纪人必修课程包含实务技能模块等共12个学时(详见附件)。 五、培训方式与证书 参训人员在完成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一份与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高质量案例分析报告,方可获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海峡中心)核发的《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结业证书(中级技术经纪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培训期间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