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2025年7月10日前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szgx.miit.gov.cn/zzyszh/)完成线上申报,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于2025年7月11日前报送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发展处。
联 系 人:林跃宗 2896869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9室
附件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规函〔2025〕 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25号)工作要求,按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 (工信厅规函〔2025〕198号,以下简称《创建指引》)有关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促进制造业企业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提高发展质效为重点,以“聚能+赋能”为核心,以“深耕行业十扎根区域+辐射全国”为导向,分行业分区域建设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营造供需高效互动、资源精准对接的数字化转型生态,降低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的门槛和成本,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大规模、深层次、高水平普及应用,为推进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助力。
二、重点领域
围绕《创建指引》明确的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航空、船舶、汽车、电力装备、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电子信息制造14个重点行业,明确所服务的主要行业。
三、建设条件
(一)开展促进中心建设运营的牵头单位应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单独组建,也可联合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共同开展促进中心的建设运营。对于联合申报促进中心的,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需签订联合建设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实施数字化转型服务的责任、义务及利益分配机制等。
(二)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应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有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和网络接入能力、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经营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促进中心建设主体所在地应为其服务行业的主要聚集区或行业资源集中的地区,有2年以上服务相关行业和地区的经验。
(四)促进中心建设主体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有专职技术团队,包括一定比例的行业技术人才和数字化专业人才。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生态构建能力,与已有行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载体充分衔接,能够为区域内行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并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服务。
(五)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应建立与服务实施相匹配的制度、流程、标准和保障措施,系统解决方案联合攻关、应用推广等机制较为健全,运营模式科学合理。
四、工作程序
(一)建设主体参考《创建指引》编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模板见附件1),于2025年6月25 日一7月10日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https://szgx.miit.gov.cn/zzyszh/)完成线上申报。
(二)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11日至7月21日集中开展初筛推荐工作,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择优选定不超过6家拟推荐对象(其中联合体不超过4家),于7月21日前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提交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2),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计划单列市可单独推荐不超过2家,排名前十的工业大省中如无计划单列市的省份可推荐不超过 8 家 。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程序确定入选促进中心名单。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审核把关和指导监督。
(二)促进中心建设主体要严格按要求编制建设方案,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贲。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010-68205103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技术支持) 010-62303123
工业和信息化部央公厅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