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信联函装备〔2025〕32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要求,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四个层级进行培育,现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开展建设,推动数字化普及;先进级智能工厂在自评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前提下,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开展建设,打造区域行业领先的发展标杆。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均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
(二)省工信厅牵头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在闽中央企业由其所属集团总部组织培育认定。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卓越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开展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主体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在闽中央企业由其所属集团总部组织推荐。
(二)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三)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领航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变革开展建设,探索未来制造模式,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主体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在闽中央企业由其所属集团总部组织推荐。
(二)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三)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变革。
(四)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以下简称《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 2)编制申报书。
(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
(三)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于 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各地工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按优先顺序分别填写《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一式两份),于 2025年7月21日前报送省工信厅。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PDF、Word各一份)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五)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数据局组织择优推荐国家有关部委申请评审认定;配合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
(六)列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对象的企业,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指导下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并在2年培育期内达到培育目标后,及时向所在地市工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经省级工信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初审后,报请工信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进行验收认定、发布名单和宣传推广。
(七)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7楼,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郑燕娈,0591-87832506
附件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