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科规〔2025〕2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厦门市资格有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培育孵化国家级高企奖励申报工作,通过评审确认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财政奖励2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资格有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申报截止日为准) 2.申报企业孵化的国家级高企首次认定年度为2024年(以国家级高企证书时间为准); 3.申报企业对其孵化的国家级高企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 1.企业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奖励申请表; 2.申报企业、孵化公司的企业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孵化企业的企业商事主体公示信息登记备案信息中“基本信息”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在近一年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4.申报企业、孵化企业2022-2024年度有关财务数据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等复印件); 5.申报企业有关孵化管理和激励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企业对孵化企业提供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孵化企业的研发实力、创新能力、产品(服务)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报企业、孵化企业其他相关实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1.书面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目录并胶装成册,一式一份, 2.收件地址: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10室(以集中受理截止时间最后一天寄出为准), 将《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奖励申请表》Word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地址kjj_lg@xm.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奖励申请”。 1.专家评审将按申报企业实力、孵化培育过程和孵化企业经营成效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审; 3.一份申报材料仅对应一家孵化企业,一家申报企业孵化多家国家级高企需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4.本奖励政策与已有的孵化奖励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如孵化器孵化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奖励等。 咨询电话:2053362、2052621、202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