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八条措施》(融政办〔2021〕24号)精神,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现将2025年福清市工业企业技术研发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2024年获得福州市级以上各项技术研发奖励资金(补助标准项目1-7具备,不包括3(4)项); 3.2024年确认为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补助标准项目8具备); 4.2024年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证书(批件)的中药、生物制品首次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生产(补助标准项目3(4)项具备); 对获得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的企业,我市给予40万元奖励。 对获得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的企业,我市给予40万元奖励。 1.对获得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的,我市分等级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2.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获得补助的企业,我市给予福州市补助金额20%奖励。 3.对应用福州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获得补助的企业,我市给予福州市补助金额20%奖励。 4.支持创新药物产业化,对2024年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证书(批件)的中药、生物制品首次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生产(有报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部门批准的量生产)的医药企业,每个证书(批件)一次性给予15万元/件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的企业,在福州奖励的基础上,我市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我市给予福州市奖励金额的20%配套奖励。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我市给予福州市奖励金额30%的配套奖励。 对2024年新确认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我市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该项补助就高不重复) 3.申报项目对应获得上级技术研发补助资金的文件(智能示范工程奖励应提交确认为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的文件;支持创新药物产业化奖励应提交2024年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中药、生物制品证书(批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一)企业申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经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街镇)审核后送福清市工信局进行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为一式三份胶装装订,封面格式见附件,申报材料全部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属地审核。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镇街)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三)会审。市工信局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会审,符合补助条件的,根据年初预算情况,拟订初步补助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由市工信局下达项目补助资金。附件:1、2025年福清市工业企业技术研发补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