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成长性好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8万元的扶持奖励,扶持资金分两年兑现,达标当年度兑现5万元,第二年度仍在库的,再兑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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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价良好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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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条件及标准
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经发改或工信部门备案核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若当年内购置生产设备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区财政按当年度生产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企业向科技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申请表(附件);
②项目备案表;
③纳入工业固投库情况;
④购置生产设备汇总表(包括设备名称、数量、金额(不含税)、购置时间、发票号);
⑤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附上主要设备照片;
⑥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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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国家首台(套)资格审定的企业产品,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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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区级奖励。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1个场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区级奖励,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入选工信部认定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1个场景给予一次性20万元区级奖励,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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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前,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示范企业(平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遗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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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市级补助的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按市、区两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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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条件及标准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创新实践基地等各类人才项目。鼓励企业与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符合条件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务工人员个人,由区社会事业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按规定给予500元见证补贴;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区社会事业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按初级工每人700元、中级工每人1000元、高级工每人15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申报程序及材料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务工人员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进行申报,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发放见证补贴。
咨询电话: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科22350616
(1)奖励条件及标准
鼓励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业(见习单位)可享受3-12个月的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的实际工资给予补贴,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
(2)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企业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②见习人员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泉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考核鉴定表、生活补贴签领表、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承诺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转账记录(需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科22350616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申报至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