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巩固经济向好势头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0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成长性好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8万元的扶持奖励,扶持资金分两年兑现,达标当年度兑现5万元,第二年度仍在库的,再兑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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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价良好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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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奖励条件及标准

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经发改或工信部门备案核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若当年内购置生产设备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区财政按当年度生产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企业向科技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申请表(附件);

②项目备案表;

③纳入工业固投库情况;

④购置生产设备汇总表(包括设备名称、数量、金额(不含税)、购置时间、发票号);

⑤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附上主要设备照片;

⑥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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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对通过国家首台(套)资格审定的企业产品,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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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大力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区级奖励。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1个场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区级奖励,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入选工信部认定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1个场景给予一次性20万元区级奖励,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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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2025年12月31日前,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示范企业(平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遗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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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对获得市级补助的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按市、区两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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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


(1)奖励条件及标准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创新实践基地等各类人才项目。鼓励企业与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符合条件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务工人员个人,由区社会事业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按规定给予500元见证补贴;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区社会事业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按初级工每人700元、中级工每人1000元、高级工每人15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申报程序及材料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务工人员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进行申报,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发放见证补贴。

咨询电话: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科22350616


(九)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见习


(1)奖励条件及标准

鼓励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业(见习单位)可享受3-12个月的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的实际工资给予补贴,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

(2)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企业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②见习人员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泉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考核鉴定表、生活补贴签领表、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承诺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转账记录(需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科22350616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申报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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