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3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5年8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金局,有关企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3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优秀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1.申报主体参与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相关的产品、技术和服务。2.申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符合申报条件,且未列入信用记录“黑名单”。3.申报主体若有设区市级以下分支机构的,应以设区市级及以上单位为申报主体。1.深度参与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工作,为不少于10家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以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试点企业立项为准)。2.具备数字化服务商的相关基础特征,主要技术产品水平领先,在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具有综合服务能力,可支撑单个企业业务环节中不少于6个场景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并提供数字化转型运维等相关服务。支持在为试点被改造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商中,具有较深的细分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在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能够提供优质服务并取得良好成效的优秀数字化服务商,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优秀数字化服务商申报书》(附件1)。1.申报主体参与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相关的产品、技术和服务。2.申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符合申报条件,且未列入信用记录“黑名单”。3.申报主体若有设区市级以下分支机构的,应以设区市级及以上单位为申报主体。4.每家申报主体限报2个“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或解决方案)。1.申报主体须聚焦福州市试点企业关键环节数字化改造需求,提供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包括软件系统、工业APP及SaaS化应用等;须提供全流程的数字化改造服务和健全稳定的服务团队,具备完整的售前服务和售后实施交付能力。2.申报的数字化产品(或解决方案)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代理相关证明。3.申报数字化产品(或解决方案)已在福州市试点企业改造中进行应用并取得良好成效,可复制推广。对在试点被改造企业中使用“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中,应用良好的产品(或解决方案),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优秀“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申报书》(附件2)。1.申报主体参与开展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行业“链式”转型工作。2.申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符合申报条件,且未列入信用记录“黑名单”。3.申报主体若有设区市级以下分支机构的,应以设区市级及以上单位为申报主体。1.“链式”数字化转型案例为在福州市辖区内开展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行业“链式”转型案例。内容需要体现产业链供应链关键企业对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赋能特征,或体现行业数字化平台服务商对试点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赋能特征。2.申报案例需服务赋能试点行业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并取得良好成效,带动作用明显。支持在带动试点细分行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实现“链式”数字化转型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内关键企业以及数字化服务商中,评选不超过10个“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每个给予40万元奖励。申报企业编写《福州市优秀“链式”数字化转型案例申报表》(附件3)。1.申报主体为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被改造试点企业。2.申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符合申报条件,且未列入信用记录“黑名单”。1.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已完成验收,经测评企业数字化水平达三级及以上。2.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供应链、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典型场景等方面进行数字化改造取得成效,提升不少于3个量化效益指标。3.企业通过数字化项目改造,在行业应用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在试点被改造企业中,在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示范性强的优秀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申报企业编写《福州市优秀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4)。(一)申报单位按有关申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上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纸质申报材料应有材料目录,并加盖骑缝章,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市工信局1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光盘含Word版和扫描的PDF版。(二)申报优秀数字化服务商、优秀“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优秀“链式”数字化转型案例的,申报单位可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和光盘),直接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优秀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的,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送当地工信、财政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和高新区经发局、财金局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和光盘),联合行文(附福州市优秀数字化转型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三)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报送,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站下载。(四)申报单位应出具信用承诺书(模版见附件6),并提供于提交申报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五)申报时限。申报工作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x日;第二批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六)加强审核工作,重点将把好项目评审、审计等关键环节,确保审核工作严谨合规。工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七)关于奖励资金兑现。入选优秀数字化服务商、优秀“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优秀“链式”数字化转型案例的奖励,由市工信局直接拨付给入选申报单位。入选优秀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下达至相关县(市)区、高新区,由相关县(市)区、高新区负责兑现。本申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