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规范涉企行政行为 合理降低成本负担”2025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运行函〔2025〕77号)及国家关于做好降成本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6年1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工信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规范涉企行政行为 合理降低成本负担”2025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国家关于做好降成本工作的要求,制定我省2025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闽司〔2025〕48号),依托“闽执法”平台,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推行“综合查一次”和“一表通查”,指导推动各检查主体部门内、部门间、层级间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和人数。牵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避免乱检查、乱罚款或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落实我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依职责负责,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以下均需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动态更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建立健全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涉企缴费负担监测,及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治理,持续巩固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金、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整治成效。(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福建金融监管局依职责负责) (三)规范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梳理发布本地区实施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等。(省发改委依职责负责) (四)规范涉企信用监管。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推动部门间修复结果互认,实现信用修复“一网通办”。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根据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主动披露政策宣贯,对进出口企业、单位通过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并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和接受海关处理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落实“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享惠措施。(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依职责负责) (五)落实减税降费奖补政策。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对重点产业链中小企业给予积极支持。持续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政策。发挥财政贴息、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加力扩围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落实新一轮十大重点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依职责负责) (六)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出台《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营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从业人员“能担、愿担、敢担”的良好制度氛围。升级推广“闽易融”贷款码,修订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全周期产品、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产品服务手册,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用好国家产融合作平台,落实国家“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有关工作,落实“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开展金融支持164条县域产业链企业专项行动,持续用好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优化县域金融服务。(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依职责负责) (七)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加强原材料供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强化保供稳价力度。支持物流企业通过仓储、装卸、包装、冷链设施设备更新降本增效,深化物流链和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推广一批示范典型。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集装箱堆场企业经营和收费行为。深化“一清单、三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落实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水资源税减征政策。实施新时代电力“双满意”工程,深化“三零”“三省”服务,全面实施160千瓦及以下用户低压接入“零投资”。聚焦平台经济、民生保障、自然垄断等重点领域,持续强化反垄断执法。(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依职责负责) (八)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落实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鼓励各地各部门探索涉企服务“一件事”集成化套餐。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实行高频服务事项开展“数据最多采一次”改造,提升事项办件覆盖率。提升智慧好办服务,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比例提升至70%以上。加快“无证明省份”建设,深化电子证明材料应用和证明出具业务协同,清理公用事业领域不合理证明。(省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依职责负责) (九)持续营造公平透明市场环境。梳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重点任务清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大力整治损害市场秩序突出问题,纠治经营主体间“内卷式”竞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依职责负责) (十)防范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和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地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用好全国统一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继续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将有关年报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未按照规定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依职责牵头,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持续开展助企服务。深化开展“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一起益企·小微你好”“惠企政策进百园入万企”等助企专项行动,编印《2025年福建省级惠企政策申报指南》,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关于建立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的实施方案》。实现与国家中小企业网互联互通,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贯通的企业服务“一张网”。(省委金融办,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依职责负责) (十二)组织开展典型推广。组织减负宣传周活动,开展减负案例征集、典型经验推广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用好报、台、网、端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减负宣传,深入宣传解读各层级减负降本惠企政策。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减负降本的好经验、好做法,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择优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提升工作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的2025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督查和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有关任务和要求,聚焦规范涉企行政行为、落实减负惠企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助企服务,强化自查自纠和交办问题整改。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地方对本级、本部门出台的减负惠企政策开展第三方评估和本领域负担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制造业成本负担结构化等分析,研究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措施建议。(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