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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关于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发布时间:2025/08/25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南靖县关于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2025年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靖县关于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南靖县素有“树海”“竹洋”之称,是“中国麻竹之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聚焦竹产业全链条升级,着力打造百亿级竹产业集群,通过构建“以竹代塑”产业体系,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产业优势转化,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6年,全县竹产业全产业链实现产值70亿元以上,力争2027年实现产值100亿元。初步形成链条紧密、三产融合、科技创新、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竹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体系。竹产业方面,竹一产产值20亿元以上,丰产竹林面积10万亩以上;竹二产产值20亿元以上,年产值1亿元笋竹企业5家以上,年产值3亿元笋竹企业2家以上,力争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生产的高端笋制品龙头企业1家;竹三产产值25亿元以上。竹科技方面,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2家以上。竹工艺方面,全县每年设计推出10项以上高质量、个性化、可转化的新颖时尚竹产品。竹文化方面,全县建成竹文化非遗传习所1家以上,市级以上竹非遗项目2个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竹林培育提质增效
1.支持笋竹两用林基地建设。①加快实施低产竹林改造和丰产高效竹林建设,提升竹山竹相、竹笋品质、竹林产能和笋竹效益。②实现竹笋稳产丰产、质量检测合格、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县级笋竹两用林高产示范基地。每年推荐上报县级竹林示范基地10个,每个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2.支持竹林集约经营。①引导竹农以竹山入股、托管、租赁等进行流转,发展竹产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实现竹资源向有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者集中,推动竹林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按照村级推荐、镇(园)联评、县级复核的办法,每年每镇评选3个优秀竹笋生产示范户,每户奖励5000元。②大力发展“竹下经济”,鼓励新建连片种植50亩以上竹林套种药(金线莲、巴戟天、七指毛桃等中药材)、菌、粮、畜、禽等复合经营的林下经济作物示范片,每年评选5个示范片,每个示范片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3.支持组建专业采伐队。对人员稳定、设备先进、保险齐全、管理规范且具备采笋、砍竹、垦复、培育等综合服务功能的新建专业采伐队,经县竹产业办组织考核合格,每个新建采伐队补助2万元,每年不超过5个。〔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4.支持开展FSC森林认证。经独立的第三方FSC森林认证机构审核合格的基地,每个认证基地每年补贴10万元。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使用FSC国际森林经营认证竹材的企业,免费提供相应指标额度。〔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二)推进笋竹加工转型升级
5.鼓励笋竹企业向园区集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鼓励利用农村“四荒”地及旧村部、仓库、学校、旧厂房等闲置用地,保障竹产业项目、竹林生产经营配套设施用地需要,调整划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法定规划的工业用地,保障涉竹工业项目用地需要,统筹布局笋竹精深加工产业园区和初级加工小微产业园区。①优化园区布局,统筹推进龙山、和溪、奎洋等镇建设笋竹精深加工产业园区,其他产竹镇规划建设小微产业园区,引导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各镇建设笋竹物理分解点并列入村庄规划,对规划建设笋竹精深加工产业园区达标且入驻企业超5家(含)、占地超100亩的园区,经验收后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规划建设小微产业园区达标且入驻企业超2家(含)、占地超30亩的园区,经验收后一次性奖补30万元。同时,对园区企业加工竹材或竹笋1万吨以上、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县竹产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对投入运行的环保处理设施,按投资金额的30%以奖代补。②靶向招引竹产业龙头企业,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量大的竹制品深加工企业。实行固定资产投资分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局)、县发改局、林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6.鼓励笋竹精深加工。①对于笋竹加工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2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②鼓励企业更新迭代竹产业机械装备,实施技改升级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已实施省、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的企业不再进行此项补助。③创新农机补贴机制,将竹山轨道搬运机、破竹机等竹林机械化作业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实施首台套设备专项扶持政策,对成套售价超50万元或单台超10万元的竹材采伐、初加工设备,经省级认定后按合同价30%补助(单台50万以下按实际成交额核算)。〔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工信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7.鼓励企业创建品牌。鼓励笋竹产业龙头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凡创建成功的,奖励企业50万元;鼓励同类型企业通过行业协会共同注册商标,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成功的,每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三)推进竹旅融合创新发展
8.鼓励竹旅产业新业态发展。推进竹产业融合发展,策划引进一批竹旅融合项目。①实施竹文旅融合工程,在景区及土楼沿线布局竹非遗传承区,重点发展竹博园、竹林康养等新业态项目。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100万元且符合规划的新建项目(以第三方审计为准),按实际投资额1%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万元。②挖掘发挥手工匠和竹文化非遗传承人的作用,对固定资产投资10万元以上,开展竹编、竹扇、竹灯、竹雕刻、竹艺等非遗传承的“非遗工坊”,每年补贴1万元,每年补贴对象不超过10个。③对被国家、省林草、民政、卫健、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合评定为国家森林(竹林)康养基地、福建省森林康养基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被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评定为国家森林(竹林)康养基地的,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文体旅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县旅投公司〕
9.鼓励特色产品开发。打造以竹文化为主题的吃(全笋宴)、住、游、娱、购一体化的精品线路,开发竹工艺品、旅游伴手礼。凡新开发出的具有南靖竹乡特色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笋竹美食产品、竹制中药制剂和中成药、笋竹保健产品、笋竹美容护肤产品等,该产品当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文体旅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县旅投公司〕
10.鼓励专技人才培养。①鼓励竹文化旅游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文化旅游行业系统技能比武大赛,对获评为国家、省、市奖励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②鼓励直播带货南靖竹乡特色系列旅游产品,重点培养一批粉丝数量超过100万的骨干“网红”,对直播销售南靖竹乡特色系列旅游产品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且排名前三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③企业或个人取得笋竹“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人/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取得“实用型专利证书”及“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每人/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凭取得证书当年或次年申领)。〔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局、工信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县旅投公司〕
11.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对竹旅企业参加全国性食品、旅游博览会、竹材类行业布展,每次奖励0.5万元;参加国际展会的,每次奖励2万元。每年展会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竹旅融合节会活动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文体旅局、工信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县旅投公司〕
12.鼓励竹旅融合做优做强。鼓励和支持竹旅融合发展,县文体旅局要将竹旅融合发展纳入我县旅游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范围和资金补助项目。对促进竹旅产业融合发展的前五名企业,每年由县文体旅局按产值、影响力、带动作用进行综合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财政局、林业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竹产业行稳致远
13.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由县主要领导挂帅的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下设丰产培育、加工项目、产业招商、园区创建、竹旅融合发展等五大专班,建立统筹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林业局,统筹项目规划、招商引资、督查考核等核心职能。同步成立县级笋竹产业协会,吸纳县内外竹产业链相关企业及从业者参与,承办县级笋竹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林业局、工信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14.加强推介营销。①以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契机,推动笋竹企业“线上+线下”全渠道布局。构建“线下商超+高端餐饮+天猫/阿里巴巴”立体销售网络,打造集现货交易、物流配送、网络销售于一体的交易体系。对线上销售“南靖笋竹”品牌产品且年销超50万元的经营主体,按销售额3%给予奖励,单个主体年度累计最高10万元。②笋、竹企业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展会的,按展位费的50%奖励给企业,单个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在地级以上城市或在本县举办展会,推介南靖笋竹产品的,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支持。③推广应用竹制品,开展“六进工程”(进机关、学校、景区、酒店、社区、家庭)活动,加大竹产品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文体旅局、财政局、教育局、供销社、融媒体中心,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县旅投公司〕
15.加强科技创新。鼓励本土技术人员承担科研课题,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课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鼓励企业和个人自主创新,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投入生产的,每项奖励5万元。设立竹产业工作奖金20万元,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家。〔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财政局〕
16.加强资金保障。优化资金保障体系,整合汇聚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设立竹产业专项基金(目标600万元),实施项目资金动态归集。创新竹林碳汇开发模式,通过流转收储、资产质押等路径引导资本入场。迭代升级“福林贷”产品矩阵,建立重点企业“快服贷”白名单,推动产业链企业纳入金服云平台融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林业局、工信局、金融办,各镇(园)〕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7年12月31日。奖励范畴为在南靖县注册的笋竹企业、合作社,县域内的农户,以及销售“南靖笋竹”品牌产品的电商或县外门店,及其在本政策措施实施之日后所开展或获得的事项。各责任单位排在第一位为牵头部门,牵头负责出台相关细化方案,将政策落实到位。本方案与本县其他同类政策有不一致的,奖励资金除已明确可以叠加享受的政策外,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方案由县竹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监管和绩效评估,县审计局负责跟踪审核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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