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关于2025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定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30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5〕58号)的要求,制定2025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定向申报通知,请按要求做好项目定向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清单
2025年度福厦泉自创区福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支持清单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建设指标。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将要开展的协同项目、协同服务、共同培养人才和技术、经济、辐射带动效益等。有可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在签订任务书时,协同创新的内容不得调整,协同开展的服务、技术、经济和辐射带动效益等指标不得低于征集时的要求。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2.项目资助方式。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附件规定的申请资助资金额度。资助资金由合作双方平均分配(项目牵头单位占50%;合作单位原则上1家,不超过两家,合计占50%),主要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创新、科研开发及平台运营补贴等。若项目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合作双方自筹解决。资金使用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1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执行,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3.合作协议签订。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提交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协同创新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分配)、合作期限、签订时间和签约人等内容。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结束时间不超过2027年10月30日。平台运行情况按自创区平台“一季一台账”进行推进。
5.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榕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三、申报程序
1.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用户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fuzhou)──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附件包括:
(1)合作双方已有的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或设区市政府重点建设的高能级创新平台相关佐证材料;
(2)合作协议:应包括合作各方的协同创新内容及分工、目标、知识产权权属、总投资额、经费筹措(分配)、合作期限等内容,需明确签订时间、地点、签约人;
(3)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近三个年度(2022-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4)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承诺书;
(5)项目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信息表(含合作双方);
(6)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
(7)除省属公立本科院校/科研院所外,其余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提供所在属地园区管委会相关证明。
2.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榕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3.项目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6日(24:00),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榕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24:00),到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指南代码与联系方式
    1.指南代码:2025FZXTCX
2.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李梅婷  李海峰
联系电话:0591-83353734   0591-83332504
 附件:2025年度福厦泉自创区福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支持清单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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