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关于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9/30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工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4〕10号)要求,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现我局拟结合现有的龙头培育方案、链主培育方案、榕升计划,牵头整合出台新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形成了《关于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向工商业联合会和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及全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25日。欢迎工商业联合会和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等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bb6607@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关于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福州实施强省会战略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培育6个千亿产业集群,壮大全市工业盘子,突出龙头引领,发挥链主带动,加强上下游联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本方案及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保持制造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稳定,按照“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战略部署,聚焦“扶”和“引”两点共同发力,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区域影响力、产业带动力的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促进上下游联动,进一步推动产业链企业提升规模,壮大工业总量,助力全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1.支持企业提升规模。坚持内扶外引,梯度培育的原则,完善“提升一批、招引一批、裂变一批、储备一批”滚动更新培育机制,建立升规培育库,推动规下企业升规,促进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大提升、快提升。到2028年,力争培育规上工业企业至3500家,夯实工业大盘。
2.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开展培育龙头、工业龙头评选工作,每年定期评选培育龙头、工业龙头企业,对培育龙头、工业龙头进行动态管理,加快培育一批百亿乃至千亿级工业龙头企业。力争到2028年,扩充工业培育龙头库企业至200家,充实龙头后备力量。加大10亿、50亿、100亿等工业龙头企业的梯度培育,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工业龙头企业(集团公司)达120家,超100亿元企业(集团公司)25家。
3.助力企业引领带动。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定期遴选产业链链主,对履行链主企业义务的企业给予产业规划、项目招商、要素保障、园区服务等政策支持,对不能履行链主企业义务的予以清退。到2028年,培育13条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50家以上,“头雁”作用不断深化,年产值(营收)总额超3500亿元,带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提质扩量
1.企业提升奖励。对当年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对新增入库纳统补助标准,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市级现行补助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支持龙头做大。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含持平)当年度全市工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速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对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中行业影响面广、整体带动力强和研发能力突出的工业企业,在当年度所涉项目预算资金范围内按现行标准上浮50%给予奖补,市级工业扶持资金中有上限封顶限制的,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该政策规定的封顶金额。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构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加大力度培育中小企业成为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安排60万财政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为小巨人后备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小巨人提供个性化诊断规划及年度跟踪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控集团,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推动技术研发创新。鼓励工业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建立核心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研发及应用新产品,争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鼓励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链主企业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建立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协同发展
1.带动产业链条。围绕链主企业上下游定制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绘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实施“企业开单、政府响应”机制,打好以商招商、以链引商等联合招商组合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办,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做好要素保障。用电方面,支持企业自建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技术原则的变电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能方面,推动企业大项目争取获得国家能耗指标单列。用气方面,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享受用气大型企业配气价格优惠政策。用地方面,保障企业项目用地需求;鼓励链主、龙头企业兼并重组收购园区中小企业,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集中改造。环保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由政府储备出让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福州供电公司、福州华润燃气公司,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支持企业入园进区。引导现状位于零星工业用地、零散低效工业用地上的工业企业向园区腾挪集聚,以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为契机,落实技改项目设备和信息化投资补助、技改融资贷款贴息、绿色制造发展专项等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出台降租金、建平台等企业入园进区政策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入园成本。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加大股权融资支持。聚焦重点行业、支持重点产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优势产业,推荐其成为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纳入基金项目储备库,依托福州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投资基金,以投代补,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要求,运用金融产品,加大对各梯度培育企业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辅导培育。深化政金企产融对接,畅通“项目找资金,资金找项目”双向渠道,提升项目融资对接效率,加大对工业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控集团,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支持开拓市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列入《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主动对接企业产品销售需求,帮助企业通过创新销售模式、行业内多企合作、召开供需对接活动等形式,协调解决企业产品销售困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产业+会展”专业展览活动,按照《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分级培育工作机制,对升规培育库企业,建立市、县两级工信、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协同机制,推动建立升规培育库,开展提升纳统工作;对龙头、链主企业,成立市、县两级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效能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定期听取工作进展,部署重点工作,研究协调培育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
2.细化工作方案。各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要主动对号入座,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扶持政策转化为具体的项目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划定办理时限,高效长效推进。
3.建立监测机制。构建对重点行业、培育企业动态监测-深度调研-智能分析-成果转化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建立月度监测、季度评估、年度研判和专题调研有机结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参考,确保决策依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前瞻性。
4.强化协调督促。对培育企业上报需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由市工信局会同市效能办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督促。每年对各县(市)区开展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推动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问责。
六、附则
1.本方案及政策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市直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2.符合财政奖励要求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享受本市政策中的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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