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3〕3号)要求,经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推荐,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编制形成了《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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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3〕3号)要求,经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推荐,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编制形成了《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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