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关于开展区级高层次(G类)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3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仓山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修订)》(仓委人才〔2024〕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区级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仓山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规定的人才(附件1)
二、申报时间和办法
  1.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
  2.申报办法:申报人登录“仓山人才云”微信小程序,填写《仓山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等相关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个人自行下载打印表格、签署姓名,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6月18日前,按本《通知》第五点审核工作分工安排,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等各相关主管单位。
三、申报所需材料
  1.《仓山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
  2.申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或个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上述所有材料须一式两份于2025年6月18日前提交至各相关主管单位。
四、审核工作分工
  区直相关部门负责登录“仓山人才云”小程序审核各自行业的申报人员。具体审核分工如下:
  1.区人社局负责审核企业申报的人才;
  2.区教育局负责审核上述第二点中第1、4条申报的人才;
  3.区卫健局负责审核上述第二点中第1、5条申报的人才;
  4.区委社工部、区委台办、区文体旅局、区工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负责涉及本行业领域申报人才的相关荣誉、奖项、资格的并联审核工作。
  联系人:黄娇     联系电话:83532743
  联系地址:仓山区美墩苑3号楼512室
   附件:1.仓山区高层次人才推荐人选资格条件
     2.仓山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仓山区高层次人才推荐人选资格条件
一、推荐人选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 2 年及以上。能力特别突出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人才,经申报单位推荐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4.在仓山区用人单位(其中,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仓山区财政收入),在仓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
5.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 1年以上)、每年在仓工作时间不低于 6 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二、推荐人选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福州市学科带头人、仓山区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满 3 年以上。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满 1 年以上;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或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从事社会工作满 3 年,并于近一年在我区发起成立社工机构。
3.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省青年岗位能手、八闽工匠入围者;福州工匠、南台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4.福建省教师技能大赛获得者、福建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一二三等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校教学能力比赛一二三等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能力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5.福建省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前 3 位完成人)、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指导老师、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医访问学者、青年岐黄学者;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人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医疗专家、优秀基层卫技人员等;40 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35 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类人才。
6.上一年度在台湾百大企业、在台上市企业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经营管理职务或技术负责人的台湾人才;在我区规上台资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核心技术人员的台湾人才。
7.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获得全运会 4-6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大奖赛总决赛前三名或省运动会第一名的运动员;培养出获得省运会第一名,或省锦标赛第一名两次以上且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的教练员。
8.辖区内生物医药领域相关企业,上年度地方税收留成达200 万及以上,收入增长率达(10%)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等市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每家1个人才推荐名额;(2)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等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每家2个人才推荐名额。推荐人选应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就职于中层以上核心技术岗位。
9.当年度省级数字经济领域创新企业,且企业每年区级财政实际贡献额1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1个人才推荐名额。推荐人选应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就职于中层以上核心技术岗位。
10.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 倍以上,且企业年缴纳税额到 80 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原则上每年每家不超过 2名)。
11.上一年度地方税收留成达 500(含)-1000 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 1 个人才推荐名额;上一年度地方税收留成达1000(含)-2000 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 2 个人才推荐名额;上一年度地方税收留成达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 3 个人才推荐名额。推荐人选应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就职于中层以上核心技术岗位。
12.企业已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或代表产品,且满足下列标准之一: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上,且收入增长率达15%及以上;②近三年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 1000 万及以上(或等值外币)。给予符合以上条件的高成长型企业 1 个人才推荐名额。推荐人选应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就职于中层以上核心技术岗位。
13.对福建省高层次 B 类以上人才个人持股占比达 30%以上(含技术入股、专利入股)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 1 个人才推荐名额。推荐人选应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就职于中层以上核心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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