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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将取代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6/01/22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工信部企业〔2026〕2号

第三十条 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要求和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文件为准。在相关文件发布前,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涵盖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继续按照原有标准、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开展。
这段条款是对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及管理过渡期安排的明确说明,主要涉及政策衔接、标准适用和工作程序三个层面。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条款核心内容拆解
认定标准依据
长期规则: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要求及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后续制定发布的文件为准。
过渡期规则:在新文件发布前,暂以“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对象,沿用原有标准开展工作。
工作程序与职责分工
过渡期内,相关工作(如申报、审核、公示等)继续按照原有程序执行,各部门职责分工保持不变。
二、政策背景与意图
避免政策断档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体系已运行多年,企业对此有明确预期。
新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未直接规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具体标准,而是预留政策制定空间,避免因标准调整导致企业申报混乱。
为分层分类管理铺垫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包含“科技型→专精特新→小巨人”三个层级。此条款为未来制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全国统一标准预留接口,确保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形成梯度衔接。
稳定企业预期
明确过渡期安排,可减少企业因政策不确定性产生的焦虑,保障企业正常参与申报、享受政策扶持(如税收优惠、融资支持)。
三、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关系
标准独立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如营收、研发费用、Ι类知识产权等)已在新办法中明确,与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标准相互独立。
企业可同时申报科技型、创新型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但需分别满足对应标准。
政策协同性
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来源。过渡期内,企业若已获得科技型或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可优先纳入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库。
四、企业应对建议
关注政策动态
密切跟踪工业和信息化部后续发布的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文件,提前调整研发、知识产权布局以符合新标准。
延续原有申报节奏
在过渡期内,若企业已满足科技型或创新型中小企业条件,可继续按原有程序申报,确保政策红利不断档。
规划梯度申报路径
初创期:优先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成长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取融资、上市辅导等支持;
成熟期:冲刺小巨人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制定“科技型→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梯度申报计划。
五、政策影响预测
短期影响:过渡期安排将平稳衔接新旧政策,避免企业因标准空窗期出现申报停滞。
长期影响:未来统一标准的出台将推动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与专精特新体系形成合力,共同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结论:该条款体现了政策制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过渡期指引。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窗口期,巩固现有资质,同时为未来新标准的实施做好准备,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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