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颁布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Ι类知识产权的要求已明确为企业自主申请且权利人排名前三。这一规定旨在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确保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以下是具体分析:
在附件3《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中,明确指出:“所称‘Ι类知识产权’均不包含转入的Ι类知识产权,且申请企业应在权利人中排名前三;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要求知识产权为企业自主申请,旨在排除通过转让、受让等方式获取的“非自主”知识产权,确保企业具备真正的技术创新能力。权利人排名前三的要求,进一步筛选出对核心技术有实质性贡献的企业,避免因股权结构复杂或合作开发导致的技术控制权分散。参考欧盟、美国等对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估标准,强调企业作为技术发明主体的地位,提升中国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旧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新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I类知识产权要求:旧:评分制(未明确自主申请或排名);新:自主申请且权利人排名前三政策导向:旧:侧重数量与覆盖面;新:侧重质量与核心技术创新
新办法通过明确自主申请和排名要求,将政策资源精准投向具备自主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力突出的企业,避免“拼凑”知识产权或“挂名”创新的现象。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确保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等Ι类知识产权的自主申请和实质性贡献。在合作开发或技术引进时,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确保企业作为权利人排名前三,避免因股权分散或合作协议模糊导致不符合认定标准。由于Ι类知识产权的申请周期较长(如发明专利通常需2-3年),企业应提前布局,确保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小巨人企业时,满足知识产权要求。1、部分企业可能因知识产权不达标而暂缓申报,但长期看将推动企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行业分布变化2、制造业、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高技术行业的企业将更受益,而传统行业或轻资产企业需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政策协同效应3、与研发费用占比、细分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结合,将形成更严格的筛选体系,提升优质中小企业的整体质量。结论:新办法通过明确Ι类知识产权的自主申请和排名要求,体现了政策对中小企业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视。企业需以此为导向,加强自主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为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小巨人企业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