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现2026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其中,针对工业稳增长的真金白银支持政策备受关注,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对符合2026年一季度省级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用电奖励条件(省级奖励条件:对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6%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2025年一季度无用电开票的企业按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3万元至80万元),且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6%及以上的企业(包括2026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符合市级“促进工业平稳增长”政策奖励标准,且同时满足1—2月用电量占一季度用电量比例不低于60%的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省级每千瓦时电量奖励标准的50%予以配套奖励,单家企业配套奖励总额上限提升至60万元。 充分发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作用,落实省级供需对接奖励政策,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20万元奖励。 四、全力做好稳就业保用工 配合人社部门,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工业企业,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社会机构(含商会)、老员工在一季度为企业介绍招用新劳员工,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