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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2026年稳就业促开局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6/01/22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信局、教育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促进各群体来明留明就业创业,助力我市2026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支持企业连续生产。鼓励企业抢占先机稳定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认定,2026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2月用电量不低于1月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2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含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本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企业提早复工复产。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认定,在2026年春节期间提早复工生产(正月初三至正月初八)的企业,正月初三至正月初八日均用电量不低于1月日均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2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2-5万元的提早复工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2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3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4万元、300人(含300人)以上奖补5万元。本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所需资金由受益地政府承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下同),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业扩岗拓岗。对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业外出招聘。鼓励企业“走出去”招聘员工,对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给予用人单位赴外招聘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用人单位当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持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在2026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返乡人员返岗复工。结合外来务工人员返乡、返岗需求,组织开展“点对点”运输服务,帮助企业节后快速复工复产,确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不因缺工导致停工停产。凡全市辖区企业农历正月期间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组织新老员工返岗复工就业的,可按实际包车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及所需资金由受益地政府落实。对我市已建立工会组织并正常缴交工会经费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省外员工返岗或新招聘的省外员工来明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费用,在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八期间的予以全额补贴,正月初九至正月十五期间的予以50%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人。省外员工因企业正常生产坚守岗位的,其家属来明过年所需交通费用,可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地政府承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入职中小微企业就业。鼓励毕业生面向中小微企业就业,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本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支持校企联合育才。对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的全日制培养专业和校企合作“订单班”“精匠班”,签订2年及以上办班协议且该班次毕业生在我市关联产业就业率不低于60%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相关学校办学补助,单个班次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涉及同一企业的“订单班”“精匠班”,在同一时段只能申请一次补助,相关补助由受益地人才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十、鼓励来明留明就业创业。鼓励本地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对市重点企业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人才(含在市外的总部或分公司新引进在三明全职服务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的补助,最长可享受36个月引才补助,所需资金从受益地人才资金列支。在我市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本地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给予2000元/人在明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地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由受益地政府承担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其中市本级和三元区按照45:55比例承担。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总工会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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