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关于印发2026年产学研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创新产品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03/18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企业开展产学研和产品创新,提升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6〕5号)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市财政局拟制定《关于印发2026年产学研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创新产品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6年3月1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591-83258390 邮箱:jsjbc2013@163.com。 附件: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产学研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创新产品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产学研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创新产品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为推动企业开展产学研和产品创新,提升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6〕5号)文件精神,开展2026年产学研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创新产品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具有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2)申报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无参与涉黑涉恶案件;(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创新性,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4)申报项目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实质性的技术开发合作,共同承担费用的,需已签订规范技术合同(合同需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研究成果归属、项目起止年限等内容),并已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或证明;(5)申报项目应于2025年内完成(以已备案产学研合同中所约定的执行结束日期为准)并实现项目产品产业化及销售收入。每年支持不超过20个以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5)企业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申报项目技术合同及登记证明复印件;(6)企业支付合作方费用的证明材料(发票和汇款单);(7)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以及产品产业化与销售收入证明材料;(8)其他有关说明文件,如申报企业技术开发能力、项目相关知识产权、专利等证明材料。(1)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产品创新研发为重点;(2)申报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无参与涉黑涉恶案件;(3)申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福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突破;(4)申报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2023年至2025年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证书(以颁发专利证书时间为准);(5)申报产品技术水平先进、质量性能稳定可靠、市场竞争力强新品,形成一定销售规模,具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前景。每年支持10项工业企业创新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6)申报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提供标准名称及其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申报产品检测报告:由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的检验合格报告;(8)该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查新报告或鉴定意见等)的复印件; (9)申报产品照片(含能体现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的包装、铭牌或产品说明书等); (10)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能说明该产品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1.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福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取胶装形式,按以上所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其中,封皮规定产学研项目为黄色、创新产品为蓝色,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等;书脊从上至下依次标明申报项目类别、企业名称及所属县区,格式统一为:2026年产学研项目或2026年工业企业创新产品+企业名称+所属县区。2.项目申报需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报送所在地工信部门。3.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工信部门核对章,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申报项目由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一式2份),并随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4.项目应在4月30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1.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可登录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