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5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厦门)
发布时间:2026/04/17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Guo 浏览: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资格后,须在资格有效期内的每年5月份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见附件1),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将被取消国家级高企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即2023年、2024年、2025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企)。 各国家级高企直接登录工信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修改及提交工作。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只能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中完成填报、修改及提交工作。企业仅需完成线上系统填报,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系统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与“企业年报”不是同一份报表,请注意不要混淆; (三)企业在填报时应注意相关指标数据是否符合国家级高企的基本门槛,如科技人员占比、高新产品收入占比、研发费用占比等; (四)企业提交后须登录“高企认定系统”中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最新审核结果”显示“认定机构通过”后才算完成填报工作; (五)登录账号为企业申报国家级高企时所设置的账号、密码,若账号、密码丢失,可根据登录页面上的提示找回密码,也可联系工作人员,咨询操作方法。从往年填报情况来看,临近报送截止时间前系统往往会拥堵,请企业尽早安排填报。 联系电话:2052621、2026059、2108271、2025955 责任处室: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工作组 (市科技局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