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中试能力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福建省工信厅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闽工信规〔2025〕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重点产业领域(附件1)创新发展需求,支持企业、专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以市场机制为牵引,自建或共建行业特色鲜明、开放服务共享、示范效应良好的中试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省工信厅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须对外提供公共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为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具备承担本领域中试服务必需的专用设备、中试线或中试场地以及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环保设施设备。现有试验设备、测量仪器、关键软件等中试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 (三)拥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管理、研发、试验、检测、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四)拥有对行业或区域相关技术资源的整合、辐射及带动能力。具备本领域先进的技术熟化、产品试制、工艺改进、试验验证等核心技术能力,具有较好的中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五)具备公共服务能力,有明确的中试服务清单,有中试服务收入,有项目产业化成功的案例。 (六)应符合产业、安全、环保、节能和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制度,规范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业务范围,明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商业秘密等管理制度,具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能够实现自我造血和可持续发展。 对已批准在建且1年内能达到认定基本条件的,可申报入库培育。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要求向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申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符合条件的,推荐报送省工信厅。 中央在闽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由所在单位(集团)推荐,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福建省工信厅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提供纸质版1份,word版和彩色扫描pdf版各1份(刻光盘)。 五、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列入2025年工信部储备库和省工信厅培育名单的制造业中试平台,要加强指导建设,对达到认定条件的,指导平台做好申报认定工作。 (二)同一申报主体不能作为联合单位联合申报同类别同领域平台。 (三)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得涉密、不得造假,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 (四)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平台质量,择优推荐,填写《2026年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3),4月24日前将推荐函(含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 联系人: 陈梅 0591-87816905 邮箱地址: jmjs@gxt.fujian.gov.cn 邮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工信厅科技处(邮编350003) 附件: 1.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重点产业领域 2.福建省工信厅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申报书 3.2026年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