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信函产业[2026]13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25]25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6]101号),现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示范基地包括园区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企业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申报创建示范园区的,应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导产业,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提升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申报创建示范企业的,应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
二、创建领域
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
三、申报推荐
(一)组织申报。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对象自愿申报,经所在地工信部门确认满足创建基本条件后,填写创建申请书(见附件2、3),按评价要点(见附件4、5)编制创建工作方案。申请书首页推荐单位统一填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本地区创建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择优推荐,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宁德可推荐1~2个园区、3~5家企业;其他地市可推荐1~3家企业,园区择优推荐。2026年4月4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创建申请书(见附件2、3),纸质版及电子版各2份,正式行文报送我厅。
四、有关要求
(一)每个申报对象原则上限申报1个创建领域。申报示范园区的,须是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整体或园区内特色产业园区(即“园中园”)。以“园中园”申报的,必须明确四至范围,管理机构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应当满足《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考评指标中提出的创建基本条件。人工智能、软件领域园区不对“智能工厂占比进行考查。
(三)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II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
联系人:省工信厅产业协调处颜小莉,0591-87822107
附件:
1.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
2.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园区)
3.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企业)A
4.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示范园区)
5.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示范企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