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福建对宁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市委“牢记嘱托、谱写篇章”这一主题主线贯穿到科技创新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用好“学、融、行、效、先”五字诀,坚持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全市“1571”策略体系,根据《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事业单位申报时间:2026年10月8日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时间:2026年10月14日前。 (一)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宁德。 (二)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三)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工业类的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5%,农业、服务业类的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4%;或者近三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占总研发人员的5%以上,或者具有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占总研发人员的20%。 (五)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1.申报(复核)单位应如实填报《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复核)表》(附件2),并将纸质版及佐证材料盖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寄(送)至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2.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凭借虚假材料通过认定的机构,将撤销其相关资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平台创建和运营主体拒绝或放弃参加复核的,在说明原因后,直接取消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平台资格。平台创建和运营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复核。 联系人:曹文、王容锐 电话:0593-2822703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源路2号11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