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修订关税法修订法案有违规则 商务部向WTO起诉

发布时间:2012/09/19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Lu2011   浏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时间昨天(17日)下午4点,针对美国在《关税法修订法案》中违反世贸规则的错误做法,中国商务部向世贸组织提出,与美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即使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美国等国家仍然一再的运用各种手段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其中就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但是这种做法却已经违反美国自己的法律——《1930年关税法》。按照这个法律规定,美国无权对像中国这样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

一方面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另一方面却又按照市场经济国家要求发起反补贴调查。也许是美国也发现这种做法过于无视法律,今年3月,奥巴马签署了《关税法修订法案》,试图解决这个矛盾。更让人觉得吃惊的是,这份法律的生效期被定在6年前。

美国一直标榜自己是法治国家,但是在与中国的贸易交往中,一着急,就暴露了自己的本来面目。

陈德铭:我静等着美国商务部一直指责人家不守规则的人,会守规则来改正自己的错误,但是事实上没有。

这是在今年3月“两会”期间,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回答外国记者“如何看待美国新推出的《关税法修订法案》”时说的。事情可以从去年12月说起。美国商务部发起了一项针对中国轮胎出口的反补贴调查,中国公司随即把美国商务部告上了美国法院。去年12月,美国法院做出裁决,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商务部无权对像中国这样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不过,美国人并没有打算听从法官的判决,而是想办法推翻它。仅仅两个多月之后,今年3月1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生效了《关税法修订法案》。这个法案赋予了美国商务部可以向包括中国在内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的权利。此法一出便受到很多国家的反对,美国国内对此也有不同声音。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说,美方的这种做法将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置于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

屠新泉:从WTO规则来说,反倾销和反补贴都是被允许的贸易限制措施当然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美国过去的这个惯例和法律来看,它对于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在征收反倾销税的同时,它就不再征收反补贴税了,继续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同时,它也对中国的产品征收了反补贴税,这个做法实际上从美国国内法的这个规定包括WTO的规则来看,都是有违背的地方。

不仅如此,令人吃惊的是,这份法案的生效时间被确定在6年前2006年的11月20日。新制定的法律规定过去的事情合法,商务部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游戏规则。

商务部:它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个法律规定,这个法律将追溯自2006年美国商务部发起第一期反补贴调查开始,应当说这样一个追溯适用了这么一个规定,还是引起了非常大的非议的,大家通常理解一个法案说自明天开始这件事可以做或不可以做了,但你不能说我今天公布了一个法律,说三年以前这件事就可以做还是不可以做了。所以这是这个法案非常大的问题。

如果一旦按照《关税法修订法案》来实施的话,中国企业将遭遇什么?以油井管的出口为例,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公司2008年对美出口油井管1.5亿美元。2009年,美国对华实行“双反”调查,导致墨龙公司当年的出口为零,利润损失3个多亿人民币。墨龙公司对外贸易部负责人李经理回忆说。

李经理:影响挺大的,原来我们公司在美国油套管市场是一个比较大的市场。美国的(双反的内容)全面一些,所有的无缝钢管各种规格的都反,造成了税率也比较大,所以从08年到现在我们基本上没有出口了。

这次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共涉及24类产品,累计涉案金额72.27亿美元,合450多亿人民币。外界认为,美国的钢铁、纸张、化工产品、制造业是其中的受益者。

商务部相关人士昨天表示,如果磋商不顺利,未来有可能会从磋商晋级到法律程序。

商务部:如果60天的磋商期内中美能够通过磋商和对话解决问题,当然是乐见的。如果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世贸争端解决程序允许起诉方把这个案件推向法律的程序,也就是我们会要求设立一个专家组来审理美国的这个我们起诉的法律是否符合世贸规则。(记者舒晶晶) (中国广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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