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家稀土企业遭美“337调查”

发布时间:2012/09/20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Xiaowei   浏览:

昨日记者了解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日本日立金属及其美国子公司要求,对中国、美国、德国和奥地利等29家企业发起“337调查”,以确定它们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

  四家稀土产品企业遭调查

  此次被调查的中国企业共四家,分别是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鸡钕铁硼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创科实业有限公司。涉案产品主要是烧结稀土磁体产品及发动机、音响、耳机、无线工具、计算机硬盘和高尔夫球球位标等含有这一材料的产品。

  美国的“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无法进入美国市场。2000年以来,美国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呈明显上升趋势。

  中国企业表示影响不大

  昨日,正海磁材董事会秘书宋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调查于9月18日晚在美国立案,公司目前并未收到与此次调查相关的文件,企业负责人正在商讨相关对策,将积极应对此案,并希望打破日立金属企图对美国市场的封锁,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谈及此案对于公司的影响时,宋侃说,“影响的大小目前还很难估测,但并不会太大。正海磁材的海外市场主要是欧洲,该区域没有专利方面的限制。此外,公司没有产品出口到日本,对美国也几乎没有销售,只有微量产品发往美国供客户认证”。

  另一被调查的宁波金鸡公司销售部门顾姓负责人也表示,公司已经听说此事,但进展情况不便透露。“此次‘337调查’对公司影响不会很大,因为公司主产的稀土磁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份额各占一半,其中对美国销售额只占出口总额的10%左右。”该人士同时介绍,目前下游企业状况不佳,整个磁铁产品市况不振,公司的产品销售量近期降幅将近50%。

  我国稀土深加工不存在侵权

  针对被疑专利侵权的问题,上述宁波金鸡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的产品完全是自主研发,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据悉,日本在稀土下游产业一直把持着首要地位,其中,日立金属在稀土深加工方面堪称龙头,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很高。相比之下,中国在稀土深加工方面则还处于成长期。即便如此,日立金属也将矛头对准了中国的几家企业。专家提醒称,我国在加快推进稀土深加工的创新时,需要加大对专利保护的关注,注意贸易国的进口习惯,减少在外贸交易中的被动。

  另外,从积极的角度来看,此次“337调查”将对我国稀土下游行业的发展产生激励作用。稀土行业投资顾问陶敏敏表示,前期我国稀土行业还主要以稀土矿开采出口为主,深加工方面还处于生产荧光粉等初级阶段。此次“337调查”将会对我国的稀土深加工企业产生压力,刺激相关企业在高端科技产业创新上加大力度。商报记者 马骏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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