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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八措施缓解企业用工难 为外来工提供公租房

发布时间:2012/09/26  来源:东南网  作者:Lu2011   浏览:

包括最低工资年均增13%以上,外来工可住公租房等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26日讯(见习记者 李思玲)昨日,记者从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福州将推出8条措施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包括为外来工提供公共租赁房,进一步解决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等。

企业可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

对于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群,通过公共租赁房政策进行适度保障。同时,在部分拍卖地块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生活设施用地用于公共租赁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面积应不低于30%。经依法批准,企业可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共租赁租房。

外来工随迁子女可在福州中考

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由其父母暂住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对于不具备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协助其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福州市参加中考并在高中学校就读,其中,户籍在外省的初中毕业生,允许报考除一级达标普高外的各类学校;省内户口的随迁子女(学籍三年在福州市的)可报考部分以及达标普高和所有的二、三级达标普高、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在福州市中职学校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且已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2年起可以报考“高职单招”,符合条件的可以报名推荐免试入读高等职业学校。从2014年起,在福州市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福州市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专科录取,并与福州市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毕业生最高可获1000元就业奖励

为福州市用工短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对相关机构(单位、组织)或个人予以奖励,按输入劳动力100元/人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输入福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政府确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劳动力,按200元/人一次性奖励。

对福州市(含五区七县市)户籍学生就读福州市职业院校、技校,毕业后到福州市重点企业就业的,按照每位学生1000元标准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小微企业可享受培训资金直补

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技能培训,职工取得相应资质后,企业可享受培训资金直补政策。其中初级工400元/人、中级工7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600元/人。新招工人培训补贴按工种每人补贴200~300元。小微企业主可免费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

“十二五”最低工资年增13%

福州将适时调整统一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对在同一企业社保缴费三年以上(含三年)并取得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按上年度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缴交社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标准,予以一次性一年的奖励补贴;对在同一单位社保缴费满八年(含八年)且取得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予以一次性两年的奖励补贴。

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可获补贴

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企业贴息贷款。

部分技改项目将获财政补助

从2012年起,五年内市经委、发改委、科技局要对工业机器人以及生产装备自动化、智能化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列入省“百项千亿”计划并提高劳动生产率30%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省级按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其投资额的2%再予以补助。

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各地社区服务机构和文化活动设施要向外来务工人员均等开放。有条件地方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有效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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