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概念,目前主要指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成本服务种类单一、规模和产值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经济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分行业对中、小、微型企业标准进行了详细划分,特别结合我国的实际,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
如工业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