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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需要“四个转变”

发布时间:2012/10/29  来源:社团管理研究  作者:Guo   浏览: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对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新形势新特点做出的具体部署和制度安排。调整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作为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日益突显其重要性、紧迫性。当前,社会组织管理需要在“四个转变”上下功夫。

    管理理念上,实现由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多年来形成的社会组织管理思维就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社会组织进行源头控制,从而将具有消极因素的社会组织挡在门外。新形势下,要做到以人为本,就必须把服务放在首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体现管理。要探索便捷的直接登记方式,推动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公共服务、财政资金支持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的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政策,切实帮助社会组织解决发展中面临的资金、场所、人才等实际困难,通过资源供给手段,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并按政府意愿、社会需求开展活动。

    管理机制上,实现由双重管理向多部门综合管理的转变。始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双重管理体制在新形势下的制度效能不断消减、体制优势逐步丧失,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弊端却日益显现。要从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转变为登记管理部门、教科文卫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财政、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多部门综合管理机制。这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不再承担社会组织微观性行政管理职能,重心转到依法实施有效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上。这一转变能否到位,关键在于政府相关部门要勇于“放权”,从偏重微观干预过渡到业务上的宏观指导。这一转变的核心也不是弱化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相反是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从以前单纯地管理本部门所属的社会组织扩大到所有的社会组织。

    管理模式上,实现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从登记、年检、执法到评估,社会组织管理环节日益增多,加上客观形势的迅猛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快实现从静态、单一的传统管理模式向动态、精细的现代管理模式转变。实施精细化管理就要制定涉及社会组织方方面面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社会评估、年度检查、财务制度、民主选举、分支机构管理等制度,制定章程示范文本、法人治理指引等规范,指导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同时,要将信息化手段融入到精细化管理中,加快建立互联互动、资源共享的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网络服务平台,优化网上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管理手段上,实现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直接管理具有强制性,注重具体、微观,间接管理具有灵活性,注重原则、宏观。目前,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基本还是采取直接监管的方式。社会组织数量种类多,规模大小不一,层级高低不同,人员结构松散,直接管理难度很大。近年来,一些地方成立行业协会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这类组织实行自律管理,从而缓解了政府部门的管理压力。枢纽型社会组织介于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其管理助手作用值得总结。登记管理机关应加大对间接管理特点规律的研究力度,积累行之有效的间接管理方法和经验,适应并逐步学会通过间接管理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管理意图。

(高成运,《社团管理研究》编委会委员、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管理一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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