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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在新世纪阔步向前

发布时间:2012/11/0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Lu2011   浏览:

开栏的话:
    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至今,中国民营经济走过了不平凡的十年。
    过去的十年,民营经济无论是涉足领域、发展规模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率等,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拓展开来。与此同时,中国社会对民营经济乃至民营企业的认识也达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人们普遍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民营经济,认识到坚持我党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意义。
    十六大首次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好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7年,在两个"毫不动摇"基础上,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有关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平等",即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可以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每一个脚步、每一份成绩,都和党的理论突破、政策支持紧密相关。
    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本报特别组织系列报道,从不同侧面向读者展示过去十年来民营经济发展的真实面貌。让我们在总结民营经济发展丰硕成果的同时,把握现在,迎接更为美好的明天。
   请相信历史。
   尽管它有时被渲染得不那么客观,有时甚至让"身在此山"的我们迷茫难解。但,当历史带着它的本来面目呼啸而至时,谁也无法阻挡。
   对于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而言,21世纪以来这十数年的种种变化与发展,是如此的飞速与迅猛。倒回当初,几乎无人能料想到今天。而正是由于有了对历史的顺应与切合,成就了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将中国推向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位置。
   回首来看,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进入新世纪,中国非公经济的发展走过了22年,客观的说,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讲实际就是中国非公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非公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
   进入新世纪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个体私营工业已占全国工业增加值和销售收入的40%左右,占全国商品销售总额和零售总额的60%以上,全国私营个体企业各项税收总额为2532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12.3%,其中,私营企业1485亿元,同比增长53.7%;2004年1-10月,私营企业税收达1643亿元,同比增长34.4%,加上外商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已占全国税收的1/3以上。
当时之势,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格局已是国有经济、私有经济和外资经济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并且,从发展趋势看,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进一步提升和扩大。

   "非公36条":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
    历史的节点回溯至2005年2月25日。新华社当天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内容共36条,因此这份文件通常被简称为"非公36条"。
   "非公36条"的颁布,在那年的早春2月里,对中国非公有制经济而言真可谓"忽如一夜春风来"。这是共和国成立56年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发布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也是中共十六大之后,中国民营企业期盼已久的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一份非常及时和重要的纲领性文件。民营企业家们把它视为那个春天最好的礼物,他们认为这不仅仅是国务院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障,同时是对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取得 成绩的充分肯定,必将极大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实际上,一切早有端倪。
   2004年7月25日,国务院在青岛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在座领导传达了温家宝总理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做出的重要批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青岛会议"结束一个月后,8月28日下午,温家宝总理借到浙江考察之机,召集9位浙江民营企业家在温州景山宾馆召开座谈会,会上,一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讨论文件(草案)发到每个企业家手中,阅读时间不到15分钟,讨论后旋即收回。
    在那次会议上,令所有与会企业家感到吃惊的是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讨论文件所突破的尺度。
   "文件提到很多垄断性行业的市场准入问题,针对非公经济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我以前想都没想过,"与会的一位民营企业家说。"如果这些政策真能落实,对于非公经济将产生无法估量的影响。"
    这份文件正是转过年后的2005年2月19日中央批准、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的"非公36条",其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七点: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诸如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并承诺为它们提供融资上的支持","非公36条"中提到的这一点在民营企业家中引起了很大反响,但他们更关心的是这些利好政策如何落地。一直参与"非公36条"论证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当时接受采访时指出,要把"非公36条"作为一个国策来看待,而不是权宜之计,应把相应的制度、法律完善、建设工作抓紧跟进,让这个政策有效。
    而就在"非公36条"发布的同日,全国工商联的一纸通知也下达到了各省工商联。通知称,全国工商联将在全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政府提出贯彻落实"非公36条"的建议,各级工商联也要结合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向地方政府提出贯彻落实"非公36条"的具体建议。
  "新36条":
   落实仍待打破利益垄断
   应该说,社会各界认识到"非公36条"重大历史意义的同时,也料想到了其落实的难度。
   2005年12月9日,2005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形势分析会在广州举行。会上,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历数了当时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私人财产权保护相关立法的滞后,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中的不公平,市场准入实际管理中各种或明或暗的限制,财税金融土地技术和社会等方面服务的不完善甚至歧视,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严重落后,私营企业自身素质方面仍有种种局限等。
   可以看出,黄孟复所指7个方面不足,几乎可与"非公36条"中规定七条措施一一对照。
   "'非公36条'所对应的每一个突破,几乎都要与现在的法律条文有冲突,法律体系跟不上,落实也是一句空话。"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原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接受采访时指出,落实"非公36条"的重点应落在配套法律体系的建设上。
    而不争的事实显示,尽管中央有关领导曾明确要求"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消除体制性障碍",使民企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竞争"等等,但经过随后几年的实践证明,"非公36条"的历史意义远大于实际。
    于是,在"非公36条"颁布5年之后,国务院于2010年5月13日再次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于该意见也有36条,为了与"非公36条"相区别,故被简称为"新36条"。
    但与"非公36条"相仿,"新36条"出台后的政策实施同样进展缓慢,尤其是在金融、铁路、能源和市政公共事业等领域。
    2012年两会前夕,国家发改委召集45个相关部门举行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工作会议,指出一些重点行业在引入民间资本上进展不理想。与会官员透露,发改委传达国务院的要求称,各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不仅要出台,而且要能用。"
    果然,2012年6月,随着国家旅游局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至此,相关部委"新36条"实施细则全部出台。但是,民营资本对"新36条"细则出台总体表示欢迎的同时,仍期待强化操作性。
    "一系列实施细则的最大亮点是,一些民间投资禁区开始'破冰',民间投资的领域和空间大大拓宽。"很多经济界专家和学者同时指出,尽管有亮点,但不可否认许多部门因最后时限而突击出台实施细则,很多是立场性表态甚至"老调重提"。
    此前民营资本对"新36条"实施细则的最大期待是,能够将民资能否进入相关领域、如何进入如何退出、进入后如何管理等具体细节予以明确。然而,出台的配套细则并未对上述内容进行明确,多数条款无实质性内容,多是以往政策的汇编。
    实际上,不管是"非公36条"还是"新36条",只要在制度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其力量很难打破不同部门和利益集团的垄断竞争,所以,尽管政策"绿灯"大亮,比赛"跑道"也已划好,但"玻璃门"、"弹簧门"现象短期内仍很难打破。
    譬如,国家能源局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中,鼓励民资进入煤炭、油气、管网建设等领域。但这些领域此前就已有民资进入,而原油进口权开放、与国有企业合作、实现公平经营竞争、如何保障收益和产权等民间资本重点关注的条款只字未提。"国企已经在能源行业形成了天然垄断,资金、技术、人才都集中在国企手中,未来民营企业要想打破'玻璃门'依然很难。"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晓平说。
    "打破民资准入限制势在必行,但不应仅作为挽救经济下行的应急式行动,而应成为深化改革的根本理念,更应确保在可行性操作细则和严格监管机制的前提下加以实施。"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垄断行业的开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民间资本进入仍需经历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
    "与其期待缺位的'可操作性细则',不如更多地把希望放在地方政府的具体操作细则上。"业内人士指出,正由于"新36条"配套政策没有给予具体性意见,反倒给地方政府以更大的操作空间。"这要看各地政府能否有战略眼光。"
     而记者观察发现,自去年开始,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山西、湖北、重庆、四川等省市陆续出台地方细则,明确鼓励民资进入相关领域。
    中央16号文件:
     民营经济站上新起点
   "新36"条出台不久,201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相对于"15号文件"(1991年下发的《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这次发布的《意见》被简称为"中央16号文件"或者"新文件"。
   《意见》一经颁发,新华社随即撰文指出,"这是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特别是统一战线工作和工商联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对于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对于巩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凝聚最广泛的力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如果说,之前先后颁布的"非公36条"和"新36条",都是从市场的角度,为非公经济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那么,"中央16号文件"则是从政治层面,为非公经济未来的发展以及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
    "中央16号文件"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虽然"重要推动力量"的说法这些年来已经有人在提出,但在中央文件中明确表达,尚属首次。
    2010年11月15日,"中央16号文件"发布两个月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当天召开的全国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不但要求各级工商联组织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工商联工作,而且还明确地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领会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高度重视《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努力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在反复学习、吃透精神、掌握实质上下工夫,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随后,各地党政领导同志的反应出乎意料的积极。一时间,东至广东上海,南到海南云南,北达黑龙江吉林,西及新疆西藏,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热潮,几乎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以省委和省政府的名义联合召开推进"中央16号文件"的贯彻和落实大会,大多数的省区市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刘淇、汪洋、张高丽、俞正声等同志先后在所在省市召开的会议发表重要讲话。
    可以说,在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上,中央和地方做到了认识高度统一、步调紧密一致。
    是什么原因,使得地方政府如此重视民营经济,重视对"中央1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由表及里,唯一的答案直指民营经济--GDP占比逾半并且预计有望超过60%--已经逐渐成为各省区市经济增长的支柱,其区域影响力越来越广泛。
    "民营经济是就业经济、富民经济,也是强省经济。"
    "民营经济活则全局活,民营经济转则全局转、民营经济兴则全局兴……"
    可以说,经过全球金融危机的洗礼和检验之后,在进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十二五"期间,谁抓住、抓好了民营经济,谁就占得了先机。
    因此,不论是"中央16号文件"的贯彻,还是"新36"条及其实施细则的落实,尽管刚开始难免会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民营企业积极"调结构、转方式",领舞"十二五"的局面越来越明显,民营经济终将蓬勃的历史洪流不可逆转。我们在期待利益部门尽快改革的同时,也有信心看到渴望发展的地方政府率先突破。
(责任编辑:老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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