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民企内外矛盾的创新之举——商事审判诉调衔接机制的“泉州模式”

发布时间:2012/11/14  来源:福建省工商联网站网  作者:Lu2011   浏览:

 

参与非公有制经济商事调解,是新时期工商联发挥作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工商联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2009年初,泉州市工商联(总商会)为响应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号召和中央、省委关于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部署,与泉州市人民法院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首创地缘与商缘相结合,商会调解和诉讼调解相衔接,司法公信与商务诚信相融汇的纠纷解决机制——“泉州模式”,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的高度评价。
一、主要做法
(一)两部门携手联合发文。作为民营经济最出色的泉州市,现有各类大小民营企业3万多家。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服务企业发展的司法环境,2009年初,市工商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联合出台了《关于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与指导的意见》(泉中法〔2009134号),明确规定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效力确认等调解节点,成立了“泉州市民营企业司法服务与指导领导小组”,指定市中院民二庭和市工商联经济部为具体事务沟通协调部门。20128月,为进一步发挥商事调解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两家单位又联合下发了《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相衔接纠纷解决机制的通知》(泉中法〔2012128号)。两次发文都得到福建省工商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并转发全省,要求全省工商联系统学习借鉴。
(二)推荐、聘请商事调解员。200911月,泉州市工商联、市中院联合召开了第一届商事调解员聘任仪式,聘请了14名经过市工商联认真推荐、市中院严格考察的各行业商(协)会的企业家代表作为商事调解员,在法院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规范的委托调解工作。20128月,为总结交流商事调解经验,扩大商会调解范围,泉州市工商联、市中院联合举行第二届商事调解员聘任仪式,表彰了李海庭等3名优秀商事调解员并聘任吴文益等26名在行业内较有影响、热心协助调解工作的企业家担任新一届市法院商事调解员。
(三)开展镇、县两级试点工作。2010年,为更好地落实《关于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与指导的意见》,把调解工作延伸到基层,落到实处,形成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市工商联、市中院联合召开了“商务调解员”座谈会,开展调研,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酝酿成立基层商会商事调解组织。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1220日,泉州市“陈埭镇商会商务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全省乃至全国首家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基层商会商事调解组织。2012911日,在市县两级工商联、法院的积极推动下,泉州市又成立了首家县级商会商事调解组织——永春县商会商事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市、县、镇三级都有商事调解试点的工作格局。
(四)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为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泉州市中院与市工商联共同制定了《关于诉讼调解与商事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商事调解员工作纪律》、《商事调解员工作职责》以及《商事审判诉调衔接工作流程》,出台了《晋江市陈埭商会商务调解委员会工作规范》以及《晋江市陈埭商会商事调解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规范,明确商事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实现商事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转。
(五)发挥商事调解员独特优势。法院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决定发出《协助调解邀请函》时,会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地域、行业、公信度等因素来选派商事调解员。商事调解员来自各个基层商会、行业公会,由遵纪、懂法、热心诉讼调解的工商界人士担任,他们与纠纷当事人有地缘上、商缘上、人缘上的“亲和力”,有利于打开心结、辨法析理、定分止争。
二、主要成效
商事调解员是内行人管行内事,局内人管局内事,对会员纠纷调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政府满意,社会认可,会员企业高兴,同时提高了商会自身的威信。三年多来,商事调解员共参与化解案件纠纷522起,调解成功481件,调解成功率达92.1%,其中仅陈埭镇商事调解委员会就调解各类经济纠纷140多起,涉及金额1.3亿元。
(一)促进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泉州市商事调解员都是当地纺织服装业、包装制造业、建筑业、制鞋业、石材业、陶瓷业、茶叶等领域的行家里手,在业内商界,他们懂“行情”、知“行规”、说“行话”。市工商联与市法院经常邀请他们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商事调解员工作座谈会,深入会员企业走访调研,及时沟通信息,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对司法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建议,与懂内行的商事调解员共同帮助分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涉法普遍性问题、共性问题、个案问题,研究企业在风险防范和纠纷化解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通过定期发布企业涉法典型案例,增强企业从事商事交易行为和内部管理行为涉法风险的可预见性,化解企业可能涉法的风险问题,增强企业防范风险能力。有一起石板材买卖纠纷案件,卖方以石材价格暴涨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泉州中院邀请当地石材同业公会会长协助调解,详细分析石材涨价原因以及石材行业交易惯例,促成双方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既维护了买方正当利益,也避免了卖方巨额损失。
(二)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多方双赢。企业矛盾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要面临时间、资金、精力、形象、企业正常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商事调解工作在更好更快地化解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碰到的纠纷和矛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大量节省诉讼时间。企业为解决矛盾和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才能有结果,而商事调解工作在法院受理企业纠纷案件时给予企业双方1-2个月的调解期,经商事调解员出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即可解决纠纷和矛盾问题,大大结省双方解决矛盾纠纷时间。二是大量节约诉讼资金。从企业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案例看,企业双方都要请专人或律师来处理诉讼问题,都要按诉讼金额的百分比来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引入商事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成功,基本不要任何费用。三是减少应付诉讼精力。企业间为解决矛盾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由于企业家大多又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司法程序又要法人代表出面或授权,为了诉讼结果,会到处找人情、托关系,牵扯到企业主的大量精力,而商事调解工作在调解时间、调解地点、调解方式上都具有较大的空间和可协商性,因此可减少企业应付诉讼精力。四是维护了双方企业形象。企业间一旦产生矛盾和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往往导致企业双方撕破脸皮都要争个你死我活、你错我对的窘境,矛盾随之公开化,难免在地区和行业间造成不利影响,商事调解工作利用引入当地有名望、行业内有影响、双方都熟悉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能够搭建双方接受的台阶,能够使双方重归于好,有利于行业内团结。有一起兄弟之间产生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由于分期付款没有及时到账,兄弟俩闹翻了,双方家庭也卷入其中,使原本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陷于解散的边缘。一审法院调解未成后作了判决,诉至泉州中院后,刚开始也屡调未果。此后泉州中院了解到,当地商会会长与两兄弟私交较好,且为人处事公正,遂主动邀请会长协助调解。两兄弟果然拍手欢迎,拿出诚心,重叙亲情,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五是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企业间为解决矛盾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往往会牵扯企业耗费大量的人、财、物和时间、精力,使得企业发展顾此失彼,特别是对于纠纷金额较大的,司法判决结果要公布在诚信企业管理网上,使企业诚信声誉受损,很有可能使一个企业倒下了,令一个企业也大伤元气。引入商事调解机制,能够充分利用商会调解组织,综合行业内的力量,尽可能地为纠纷企业提供资金、信誉等担保,最大限度地降低阻碍企业发展的因素,尽可能地避免纠纷企业关停、倒闭,使企业能够尽快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达到纠纷企业双赢、企业持续发展、社会安定和谐的多赢效果。有一起鞋业买卖合同案,债权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泉州中院在权衡保全措施的利弊之后,决定先行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一名商会副会长参与调解,取得了债权人的信任和谅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偿还欠款的协议。此举放水养鱼,使债务方顺利渡过难关,并按时全部履行调解协议。
(三)促进非诉讼调解机制的完善商事调解机制是人民司法诉讼调解工作的一种有益补充,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争取互利共赢、维护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一是商务调解员能凭借其行业威望和较高的社会地位确保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服众性;二是商务调解员对其行业内的纠纷主体有较深入的认识,对纠纷的实质性焦点更容易把握,有助于法官得出一个较为纠纷案双方接受的调解底价,有利于把握调解焦点的准确性;三是商事调解员参加商事案件的诉讼,能凭借其熟悉行业信息帮助法官最准确直接地接近案件事实,作用类似于专家证人的身份,提高调解结果与纠纷事实的相符性。有一起鞋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争议焦点涉及用于制作鞋底的TPR白色粒料质量这一专业性问题,且该粒料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泉州中院决定对症求医,邀请从事鞋业生产、经营的一名商会副会长协助调解,专门对TPR粒料的等级标准及其价格差距做出了专业性的分析判断,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同意调解。
(四)促进和谐企业关系的建设。社会和谐,企业有责。通过商会调解对企业内部和外部矛盾纠纷的柔性解决,有效化解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种矛盾纠纷,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构筑起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有一起瓷砖装修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案,定做方对承揽方完成的具体工程量有争议,由此拖欠支付工程款,使得16名农民工的工资无法支付,准备上访。泉州中院办案法官经过详细了解、审查,仍无法确定讼争的工程量。后邀请陶瓷行业的一名商事调解员帮助调解,他从企业诚信经营和保护工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讲法、讲理、讲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揽方同意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并自觉履行完毕。16名农民工的权益也得到了保护,避免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再有轰动晋江的“xxx公司并购重组及拖欠108名材料商款项纠纷”,在材料商多次上访陈埭镇政府无果,并着手上访北京之际,陈埭镇商会商务调解委员会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纠纷调解,群策群力,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调解成效立竿见影。
三、商事调解亟待解决的问题
商事调解工作是一项新的探索,涉及到经济、文化、司法、社会等各个方面。因此,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创新载体,形成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一)探索加大商事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方式,使商事调解工作的意义、作用,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推广,得到企业家和社会的普遍认同和热心参与。
(二)探索加强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延伸商事调解组织触角。使商事调解组织延伸到基层,延伸到行业,形成市、县、乡(镇)的全纵深、广履盖的商事调解组织大格局,充分利用现有乡镇商会(同业公会)平台,发挥商事调解员就近、就地、同行相熟的有利条件,使商事调解工作发挥好作用。
(三)探索形成商事调解工作联系机制,形成市(县)商会、法院和基层商事调解组织信息共享机制,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案前案后通报机制,以基层(行业)商事调解组织为主,提前介入各类矛盾纠纷调解,使商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探索商事调解工作的培训机制。各级工商联、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商事调解员的业务指导,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旁听,个案指导等方式丰富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提高业务水平。
(五)探索形成商事调解工作激励机制,使商事调解工作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调解员热心参与调解,调解结果合法有效,调解员荣誉得到提升,形成争当商事调解员的氛围。
(六)探索推动基层商务调解委员会的设置,专业人员的配备,兼职人员的参与程度,形成各部门和社会齐抓共促、形成合力,使行业、企业在法律、自律、他律中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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