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改革部署
李克强主持召开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11月21日,李克强副总理主持召开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李克强强调,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不失时机地深化改革开放,发挥好改革对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作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李克强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提出了“两个全面”、“两个加快”,把发展目标与改革目标一起规划、把市场化改革与转变发展方式一同部署。全面领会十八大精神,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30多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靠的是改革开放,甜头已经尝到。在新的起点上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让群众过上更好生活,依然要靠改革开放。这是我国发展的最大“红利”。但也要看到,当前改革进入了“攻坚区”和“深水区”,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干可能不犯错,但要承担历史责任。必须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
李克强说,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在过去长期的探索实践中,我们形成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共识,也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我国国情复杂,一时看不准、吃不透的改革,可先选择一些地区和领域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并有及时调整和纠错的机制,在探索中“排雷”和清除“荆棘”,这是一种好做法。国务院已批准的11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科学评估风险,继续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两型”社会、推动新型工业化、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财税金融体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当好改革实验的“侦察兵”、“先遣队”,为改革攻坚提供新鲜经验和实践标杆。
李克强强调,深化改革,千头万绪,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积极寻找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找准了突破口,就会事半功倍。东中西部地区情况不同,突破口也要因地制宜。要更加尊重规律,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经济领域要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社会领域要更好地利用社会的力量,包括社会组织的力量,把应该由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的交给市场和社会。这也是改革的方向。
李克强说,现阶段推进改革不仅要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很大程度上要触动利益。如果利益格局固化了,经济社会发展就缺乏活力。调整利益格局,要善于在利益增量上作文章,在利益预期上作调整,同时稳妥推进存量利益的优化,这样可以更好地凝聚共识,减少改革的阻力。改革过程中,要更加注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使所有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应有利益。当然,有些改革可能会有局部的、短期的阵痛,但从全局看、长远看,受益会更大、更持久,最终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李克强强调,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推进改革要依法行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改革程序,成熟的改革经验可按程序上升到法规和法律,用法制巩固改革成果。改革要有灵活度,鼓励先行先试,在法律框架内的要大胆推进,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给试验区更多授权。这样的改革试验虽然是渐进推进的,但步子会更坚实,可以避免大的波折。
李克强最后说,我们身上肩负着发展和改革的重任,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齐心协力,依靠集体智慧和人民的力量,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二、农村改革
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农业和农村工作汇报,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会议指出,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呈现主要农产品供求关系趋紧、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要处理好工业化城镇化与巩固农业基础、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系,不断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始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不断巩固农业基础,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农村稳定,而且威胁粮食安全,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家庭经营不仅适合分散经营,也同样适合规模经营。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要因地制宜,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保护农民利益、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放在第一位。在农业和农业人口比重逐步下降的情况下,稳定发展农业、调动农民积极性,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扩大投资和消费都要把重点放在农村,把农村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采取有效措施,使一部分年轻人愿意在农村留下来搞农业,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队伍。
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财税体制改革
营改增试点将覆盖90余万户企业。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召开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信息,初步统计,目前国内已经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户数约为71万户,另有20万户企业将于12月1日纳入试点。各地反映试点情况好于预期,改革减负效果显现。
今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随后9月1日北京市启动试点。10月1日江苏省和安徽省作为新梯队也加入试点阵营,此外,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厦门市和深圳市也如期启动试点。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和宁波市也正式启动试点。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明年实施。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四、金融体制改革
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意见》共分六部分二十条,分别从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发展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提出对两个开发区实施倾斜性信贷扶持政策、大力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开发区开展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大力支持设立各类金融机构、鼓励金融创新在开发区先行先试,同时在直接融资、保险业改革创新、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开发区支持。
证监会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玻璃期货交易。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有关“稳妥推出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和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讲话精神,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玻璃期货交易。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中国证监会将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玻璃期货合约。
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作为基金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整体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的原则、重点及职责体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的识别、报告、处理、检查、责任追究及合规审查、培训、考核等重要防控内幕交易制度,强化了基金管理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建立、实施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的法律责任。
五、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进入验收阶段。据国土资源部信息,上半年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7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5%,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0%。截至10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86%。天津、海南、安徽、广西等地发证率达到95%以上,率先基本完成任务。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上进入冲刺阶段。
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统一管理土地储备工作,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列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纳入储备土地、已供储备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各类融资等相关信息,将作为土地管理、财政预算、金融贷款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名录及更新结果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共享。按四部门要求,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将被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机构优先收购储备空闲、低效利用及其他现有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储备土地应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业。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不得通过下设机构进行工程建设。有下设或挂靠从事工程建设机构的,必须与土地储备机构彻底脱钩。四部门强调,土地储备机构确需融资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统一政策。
六、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是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形成协调有力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体制以及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模、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治理科学、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高其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使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数量、规模和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部分短缺基本药物将实行定点生产试点。据卫生部信息,为解决部分基本药物市场供应不足或供应不稳定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下发通知,决定对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中用量小的个别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根据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上述部门将共同组成“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负责确定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定点生产品种,确定招标选择定点生产企业的标准和规则,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施方案规定,先期将选择5个至10个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化学药品种开展试点,对定点生产品种各地不再单独进行基本药物招标。试点品种价格采取政府定价管理,保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部分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不影响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整体安排,定点生产中标不作为企业参与其他药品招标采购的优先条件。
八、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取消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取消直接投资常规业务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取消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核准;取消减资验资询证;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二是进一步简化现有管理程序。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及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程序;大幅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三是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异地购付汇限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外汇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在整合近年来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大幅简化管理流程,便利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所涉外汇管理以登记为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完成必要的外汇登记和出资确认手续后,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账户开立、资金购付汇等相关外汇业务。二是简化和规范外汇登记和外汇账户管理。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登记事项标准化、格式化,简化相关申请材料,并明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经营所涉外汇账户的管理。三是规范外国合伙人出资确认登记。外国投资者须在完成出资确认登记手续后,才能办理后续相关外汇业务。四是提升监管手段,有效防范风险。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要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查询登记信息,并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备案或反馈信息。
九、地方改革
北京市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近日,北京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选定西城区、朝阳区和通州区“先行先试”,此举打破实施20多年的中小学职称评价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首次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试点改革涉及35149名中小学教师。改革后,试点区县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将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共5个等级。这打通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意味着中小学教师也能当上“教授”。在试点区县,不但普通中小学,像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都在此次职称评审范围。
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是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中心全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的人员,提出了社区工作者的六项基本职责和工作制度,以及要加强对社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低保低收入人员、优抚对象、未就业人员、流动人口、安置帮教对象、外籍人员、宗教信仰人群的走访,切实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对加强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考核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并推广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逐步落实社会工作师专项补贴政策。特别要对社区工作者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测评,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或离职培训。《办法》还就社区工作者的选用、薪酬待遇、岗位退出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福建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十二五”期内为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已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各地可将剩余廉租房向符合公共租赁房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按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房,面积在规定保障标准内的,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面积超出规定保障标准的部分,按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通知》要求,规范廉租房出售行为。廉租房以租为主,自明年元旦起,各地不再受理新的购买廉租住房申请。对已受理的廉租住房购房申请,仍可按有关规定出售。根据《通知》,廉租房出售比例控制在当地廉租房总量的50%以下,出售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提出购买意向的廉租房保障对象。购房人所购廉租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产权的,经批准由当地政府回购。同时,《通知》对廉租房出售前提条件、如何定价、收入管理、房屋权属登记及监督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据四川省教育厅信息,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四川省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今后,除了民办学校三年级学生和全部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外,其余中职生全部不用交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