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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一步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

发布时间:2013/01/04  来源:中国工业报  作者:Guo   浏览:

2012年12月25日,北京市环保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北京市将继续实施鼓励政策,进一步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
  近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京政办发[2012]59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北京市继2011年采取以政府经济鼓励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国二及以前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获得显著成效后,对淘汰更新国三及以前高排放老旧机动车采取的延续性措施。
  据介绍,到2012年11月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518.9万辆。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总碳氢和氮氧化物分别占到全市排放总量的86%、40%和56%。而且,随着北京市清洁能源的广泛使用、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日益完善和机动车的进一步增加,机动车排放污染的分担率还将继续上升。这其中,老旧机动车排放污染量所占比重较大。目前北京市使用8年以上的车辆虽仅占全市机动车总量的22%,但污染物排放量占到全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的50%。
  因此,北京市将积极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作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的重要措施。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以来,北京市已取得了显著效益: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全市淘汰老旧机动车共55.2万辆。2011年8月1日政策开始实施至2012年11月底,全市淘汰老旧机动车共45.8万辆,其中,国一及以前、国二、国三排放标准车辆分别占37%、30%和14%。淘汰45.8万辆老旧机动车每年可减少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污染共16万吨(其中氮氧化物1.1万吨)。
  而此次新发布《方案》与现行方案相比(2011年7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既保持了其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同时有了以下四方面的改进:一是以国三及以前老旧机动车为淘汰重点,推进更多老旧机动车加速淘汰;二是提高了报废车辆政府补助标准,报废车平均补助由原4500元提高至6500元,并将报废补助车辆使用年限相应由6~8年及8年以上调整为6~10年及10年以上;三是放宽了企业奖励幅度,吸引更多热销及经济型车型参与;四是加大了对换购新能源车的奖励力度,在与现有国家及本市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并行的基础上,新能源车辆的企业奖励标准可不受《方案》建议标准限制,由汽车生产企业自行确定,从而加大了对换购新能源车的奖励力度,引导车主选购新能源汽车。
  《方案》规定,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转出和报废的老旧机动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更新车辆可得到企业奖励。转出或报废老旧机动车,每辆可得到2500元至16500元不等(车均4600元)的政府补助,如果是车主换购交易办理平台即“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
http://bjtgc.com.cn”公布的新车,还可获得与政府补助基本相当的新车企业奖励。政府补助及企业奖励通过网上或现场网点办理。
  《方案》还规定:对淘汰已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给予政府补助。在京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的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机动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贴。 (京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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