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技术改造工作考核机制。每年开展一次技术改造工作的绩效考核,对考评前三名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完成全年技术改造工作任务的县(市、区)经贸局、开发区经发局(经贸办)给予3万元奖励。二是加快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经费,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视同市重点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三是支持重点骨干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建立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对列入市“百项百亿”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属当年投产且新增产能发挥30%以上的,其新增地方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30%补助给企业,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兑付。四是扶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设立并逐步扩大市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市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漳州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百项百亿”技术改造工程。对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完善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贴息;如果以技术设备投资为主的项目可按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是鼓励企业易地技术改造。鼓励各地以及各开发区根据产业布局要求,按照指标分成、利益共享原则相互推荐项目,项目所实现的产值、销售收入、招商引资额和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经济指标从落地起5年内由推荐方与落地方各按50%计算,5年以后全部归落地方计算。项目投产后所产生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自投产产生税收之日起5年内由推荐方和落地方各按50%进行分配,5年以后全部归落地方。六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设立并逐步扩大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全市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研发基地。对经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国家级、省级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其认定后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按鉴定的等级,即国际水平、国内领先水平和国内先进水平,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6万元和4万元。七是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设计中心或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补助。对在国内外知名网站开设网络直营店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专项补助。八是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市财政在安排20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每年视财力增长状况再适度增加一定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对年可节约200-500吨标煤范围内的企业按照每吨200元的标准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公司100-200元/吨标煤的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具有示范作用的循环经济园区或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九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支持项目业主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上市、增发配股、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吸引保险资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资金以资本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信贷支持。十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购进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抵扣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