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申报工作,请你们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3)325号)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并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6月20日前向我委推荐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规简函〔2009〕226号)(含原件四份及光盘三份)。我委审查筛选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厦门市申报材料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联系人:黄建明,联系电话:0591-83802965。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doc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