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部”力推业者发展自主离岸风力发电,对单一业者开出至少新台币5亿元奖励金,希望2015年前能在沿海诞生两座离岸风力发电示范场。据了解,近期包括台电、永传等业者都已表达投资兴趣。为鼓励岛内风电业者尽快从陆域走向海域,“经济部”2011年普遍上调风电采购价,其中离岸风电价每度电高达新台币5.56元,较去年成长32%。近期“经济部”还将推出 《风力发电离岸系统示范奖励办法》,加码补助业者设置离岸风电场。
“经济部”表示,目前全球仅有丹麦、英国与荷兰等九个国家,朝海域风电产业发展,台湾现有陆域风电基础不弱,应及早切入海域。目前台湾陆域风电年产值超过新台币40亿元,但尚未有业者朝海域发展。据了解,“经济部”早先评估云林、彰化、嘉义与澎湖一带沿海,有不错发展离岸风电条件,近期包括永传能源已在彰化沿海开发场址、台电在彰滨工业区外海与澎湖湖西进行离岸风场测试。
“经济部”表示,初期以限量补助方式,鼓励业者发展离岸风力发电,先补助两家业者设立两座示范风电场,包括补助业者一定行政作业费,以及设立前两座风电机一半的设备费。“经济部”试算,业者设立离岸风电场,总装置容量至少要达100MW,才符合经济规模。以在离岸设立两支3MW风电机成本约新台币9.6亿元来说,单一业者至少可获新台币4.8亿元补助金,若设置5MW风电机,补助费约新台币8亿元。官员表示,补助设备费等于是分摊业者实验费用,“两支盖得起来,后续20、30支也一定建得起来”,日后“政府”收购业者发电量时,除了前两支的采购价会因要收回补助成本会稍降外,其余业者自设的风电机采购价都会是全价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