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电池等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等内容

发布时间:2013/07/11  来源:中国工业报  作者:Lu2011   浏览:
  6月27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陈熙同发布了电池等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2012年重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情况、2013年5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5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质检总局部署落实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关情况以及质检部门“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打假集中行动情况等6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 关于电池等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情况
  2013年3月至5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电池、毛巾、摩托车乘员头盔、杀虫剂、除草剂、植物保护机械、平板玻璃、天然石材、摩托车轮胎等9种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4个省(区、市)796家企业的873批次产品,经检验,713家企业生产的789批次产品合格,检出84批次不合格。其中,摩托车轮胎、摩托车乘员头盔、植物保护机械、杀虫剂、除草剂等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1%至96.0%,电池、毛巾、平板玻璃等3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1.7%至86.7%,天然石材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5%。
  1. 电池。抽查了10个省(区、市)34家企业的60批次产品,包括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和锌-二氧化锰电池2个品种,涵盖日常生活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电池型号,重点对放电性能、泄漏与变形、外部短路、自由跌落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26家企业的51批次产品合格,8家企业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放电性能、不正确安装、外形尺寸、泄漏与变形。
  2. 毛巾。抽查了9个省(市)90家企业的90批次产品,包括面巾、方巾、浴巾等品种,对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甲醛含量2个重要安全性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有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问题是纤维成分含量实测值与明示不符、pH值超标。
  3. 摩托车成员头盔。抽查了9个省(市)67家企业的67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刚度性能、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5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不合格、耐穿透性能不达标、标志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等。
  4. 杀虫剂。抽查了11个省(市)200家企业的246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有效成分质量分数、有害杂质质量分数、悬浮率、乳液稳定性、pH值、稀释稳定性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6家企业的1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有效成分质量分数不达标、水分含量超标、pH值不合格、乳液稳定性不达标等。
  5. 除草剂。抽查了18个省(区、市)98家企业的100批次产品,重点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有害杂质质量分数、有效成分悬浮率、pH值范围、水分、乳液稳定性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有96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检出4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是2批次产品有效成分质量分数不达标、1批次产品pH值超标、1批次产品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
  6. 植物保护机械。抽查了13个省(区、市)120家企业的120批次产品,抽查品种包括背负式喷雾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植保机械用泵和背负式电动喷雾器4种,检验了整机密封性能、喷雾性能、残留液量、运转性能等25个项目。经检验,112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检出8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整机密封性能、安全防护装置、药液箱容量等项目不合格。
  7. 平板玻璃。抽查了16个省(区、市)60家企业的60批次产品,对厚度偏差、厚薄差、点状缺陷、点状缺陷密集度、线道、裂纹、光学变形、弯曲度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光学变形不合格、点状缺陷不达标、点状缺陷密集度超标、厚度偏差超出标准允许的范围。
  8. 天然石材。抽查了8个省(区、市)51家企业的51批次产品,抽查品种包括花岗石、大理石、石灰石等,检验了产品的放射性、吸水率、弯曲强度、压缩强度、耐磨性、长度偏差等12个项目。本次抽查重点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花岗石放射性进行了检查,经检验,抽查的36批次花岗石放射性全部合格。本次抽查有12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长度偏差、宽度偏差、镜向光泽度、角度公差、吸水率、弯曲强度、耐磨性等项目。
  9. 摩托车轮胎。抽查了13个省、直辖市76家企业的79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耐久性能、高速性能、外缘尺寸、强度性能、胎面磨耗标志高度等5个项目。经检验,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耐久性能不合格、强度性能不达标、外缘尺寸超标。
  针对上述9种产品国抽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质监部门严格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本次抽查结果的详细信息见质检总局网站公告栏目。
  二、2012年重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情况
  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按照保障国门安全的要求,对进口旧机电、进出口电池、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棉花等四类商品进行严格的检验监管,将在会后发布上述四类商品质量状况的《白皮书》,请到质检总局网站查询。现将简要情况介绍如下:
  2012年度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总体状况。2012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货值85.46亿美元,另有0.20亿美元的旧机电产品因不符合备案要求而不予备案。由境外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货值21.76亿美元;其中一次检验不合格旧机电产品18.90亿美元,占装运前检验旧机电产品货值的86.85%,较2011年度上升1.8%。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到货检验检疫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货值31.80亿美元,比2011年减少19.99%;其中一次检验不合格限时整改后合格的旧机电产品金额2.97亿美元,占到货检验金额的9.34%,比2011年下降了6.5%,表明2010年开始出现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下降趋势在装运前检验和到货检验严密监管下已得到一定遏制。
  2012年检验发现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设备的危险区域缺少警示措施、机械危险处无防护装置、机械防护措施不足等机械安全危险;急停按钮周围缺失黄色警告色且丧失功能、非仅单一电动机结构的设备未使用隔离变压器为控制电源供电、触电防护不到位、未标示电击风险警告标识等电气安全隐患;废渣油污、卫生状况差等卫生隐患;噪声超限、易产生粉尘、有毒气体、有毒、有害物质等环保隐患;动力部分生产年份较早、电源制式技术整改措施不利于节能减排等能耗隐患;夹带旧显示器、旧压力容器,残留物中带有泥土、种子、废旧衣物等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等方面。
  对判为不合格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并责令收货人退货、销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012年中国进出口电池质量状况。2012年全国共报检出口电池产品129.19亿美元,较2011年同比下降6.49%。被国外退货或召回592.70万美元,同比下降了27.27%。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共送实验室检测2688批,主要检测项目包括电池容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和重金属含量等,检测发现不合格83批,占送检总数的3.09%。
  2012年全国共报检进口电池产品61.68亿美元,同比减少了5.09%。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共送实验室检测207批,检测发现不合格11批,占送检总数的5.31%。
  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一、锂离子蓄电池容量虚标;二、消费类电子电器配套用锂电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热冲击项目试验和重物冲击项目试验时发生起火;三、锂离子电池存在安全隐患,“锂系电池的过充”项目试验时发生爆炸。
  针对发现的出口不合格电池,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合格后方许出口,并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外相关技术法规,制订技术整改措施,有效维护了我出口商品质量声誉。针对进口不合格电池,检验检疫机构依法采取了退运、销毁、要求整改等措施,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2012年度中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状况。2012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口废物原料主要有9大类,分别是金属和合金废料、混合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船舶、冶炼矿渣、废纺织原料、木及软木废料和糖蜜。进口排名前四位的废物原料依然是废纸、金属和合金废料、废塑料、混合废金属。
  2012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进口废物原料37.14万批、5892.72万吨、365.94亿美元,与2011年相比,批次和重量分别增长4.14%和2.41%,货值下降9.78%;共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260批,5.58万吨,2085.36万美元,全部予以退运出境,与2011年相比,不合格批次和货值分别下降2.62%和23.25%,重量增长94.43%。
  其中,2012年出现环保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废物原料共有6个类别,分别是废塑料、混合废金属、金属和合金废料、废纸、废纺织原料和冶炼矿渣。从批次看,2012年检出环保不合格的6类进口废物原料中,废塑料、废纸、废纺织原料和冶炼矿渣均比2011年有所增长,混合废金属、金属和合金废料有所下降。主要不合格原因为夹杂物超过国家环控标准(GB16487)的限值、废塑料未有效破碎或清洁、放射性超标、夹带禁有物等。
  对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的废物原料,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移交海关实施退运处理,并通报给环保部门。
  2012年度全国进口棉花质量状况。2012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验进口棉花18514批,527.92万吨,货值125.93亿美元。较2011年同期批次增加83.27%,重量增加104.9%,货值增加72.96%。
  2012年进口棉花总体到货质量情况不容乐观。棉花四大评价指标品级、长度、马克隆值、纤维强力总体平均不符合率分别为13.28%、2.12%、6.1%和2.71%。检验检疫机构对外共出具品质索赔证书11543份,品质索赔金额为7968.27万美元,对外出具重量索赔证书15573份,重量索赔金额为12149.44万美元,两项共计对外索赔20117.71万美元,占进口棉花总货值的1.6%,为国家和企业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2012年检验发现的进口棉花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存在多个产地、多个批次的棉花并批销售,导致一致性难以保证,造成降级。二是凭样成交的小样与实际到货棉花的质量差异过大。三是棉包包装不规范造成棉包污染,品质下降。四是短重现象严重,并且部分批次存在短装现象。五是存在混杂废棉、异性纤维、霉变、板结等现象。六是少数境外供货企业,不讲诚信,弄虚作假。
  进口棉经检验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通知收用货部门按照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时办理对外索赔;对于质量问题较大严重影响生产使用的,在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同时,检验检疫部门还按规定对进口棉花质量问题实行质量信用评估管理及预警通报管理。
  三、2013年5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3年5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2893.23万人次,同比下降18.71%。其中,发现传染病例186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13.03万人次,同比上升3.62%,其中,发现病例5.57万人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12.66万人次,同比下降4.98%。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3年5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893 种43904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37 种3744次,一般有害生物1756 种 40160次。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3年5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37批、化妆品26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6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粮谷及制品类、饮料类和水产及制品类,来自26个国家或地区,微生物污染、品质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全部为肤用化妆品,来自2个国家和地区,标签不合格和微生物污染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3年5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进口工业品30.07万批次,同比下降6.21%,发现进口不合格0.69万批次,批次不合格率2.29%。其中检验监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3.16万批,计484.18万吨、28.86亿美元,检出不合格68批,计42534吨、862万美元;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0.96万批,计3030万吨、227.63亿美元,检出不合格274批,计68.62万吨、5.01亿美元。共处置进口汽车缺陷召回6例、118324辆。针对发现的进口工业品不合格情况,检验检疫机构依法采取退运、销毁、要求整改等措施,切实维护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四、2013年5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3年5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9起,死亡18人,受伤5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1起,下降5%;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20%;受伤人数减少15人,下降75%。八大类特种设备中,锅炉事故5起,电梯事故8起,起重机械事故2起,其他相关事故4起。事故原因主要是特种设备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质检总局部署落实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关情况
  按照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质检总局立即组织部署,6月10日下发《质检总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质检总局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质检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方针,落实强化风险管理、强化重点监管、强化监管创新、强化社会监督、强化打击惩处“五个强化”的要求,认真组织、全面排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举一反三、细化措施,形成保安全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6月11日至12日,质检总局在端午节期间即组织了2个督查组,分赴江苏省和北京市开展督查工作,重点对涉氨企业和大型游乐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为更好地督促和指导质检系统各级单位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质检总局又组织了6个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督导组,分赴全国6个大区检查督导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6月17日起,6个督导组先后启动督导工作。
  截止6月17日,北京等16个省市上报了检查工作情况,共成立了省级督导组15个、检查组1601个,已出动执法或检查人员11865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11685家,发现安全隐患6219个,个别省份整改完成率已达97%。
  6月25日下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安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13﹞369号),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涉及安全的进出口商品逐一排查,发现和消除隐患,具体措施包括: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总局年初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辖区内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专项督查,督查的内容除业务程序外,还应包括安全管理。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对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安全的进出口商品现场检验操作、人员防护、实验室样品管理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排查;加强现场检验,特别是取样环节的安全防控;严格落实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出口烟花爆竹、打火机、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检验用化学试剂、压力容器、机加工设备等使用安全管理,完善、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此外,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还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依规、依职责科学、妥善处置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质量安全问题。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包装破损、化学品泄漏等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安全处置措施,必要时通报当地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对应急处置措施进行效果评估。
  六、质检部门“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打假集中行动情况
  近期,针对广大消费者对儿童用品产品质量违法反映较多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开展了“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打假集中行动。据统计,集中行动期间全国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5602人次,检查生产企业4806家,查办案件355起,涉案货值385.6万元。其中,检查玩具生产企业1921家、汽车儿童座椅生产企业171家、童装生产企业1652家、童鞋生产企业699家、教辅用具生产企业363家,查处玩具案件283起、童装案件50起、童鞋案件9起、教辅用具案件12起。
  此次全国集中行动以玩具、汽车儿童座椅、童装、童鞋、教辅用具为重点产品,质检总局根据前期组织摸排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线索,组织集中行动,以点促面推动全面执法打假。集中行动期间,广东、河北、山东、安徽、浙江、福建、江苏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总局组织有关协会专家进行排查发现的一批涉嫌质量违法的企业组织了执法检查。其中,山东省质监局专门邀请儿童玩具检验检测专家赴前期排查到的涉嫌违法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福建省质监局结合实际加大了对销售涉及3C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检查力度;江苏省质监局确定连云港、扬州、苏州、南通、盐城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了儿童用品区域整治。
  为加大集中行动打击力度,针对儿童玩具生产加工较集中且质量问题较突出的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质检总局专门派出督查组督导广东省、市、县三级质监执法人员,对区域内的4家玩具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对3家企业的7个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经检测,其中4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广东省质监局依照《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违法企业给予处理。同时,集中行动期间,质检总局统一协调指挥各省、市、县开展层级联动,通过密切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其中,浙江省局稽查总队联合杭州市支队以及西湖、萧山、余杭等分局开展三级联动,并邀请多家媒体共同参与执法检查。广东省质监局对玩具生产企业较为集中的东莞、中山、汕头地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各地质检部门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传播儿童用品安全常识。在天津,质检两局在联合检查行动中根据职能向企业宣讲儿童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注意事项,促进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各地执法人员以儿童用品强制性标准制修订为重点,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标准更新不及时、现有标准执行不力等问题。江苏宿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送质量进校园”活动;河北省质监部门在乡村、企业开展了法律法规标准和识假辨假知识宣传,发放宣传单20000多份,宣传册3000多册,举办各种宣传活动20余次。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继续深入推进“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打假战役,通过督查督办、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等形式,推动各地继续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密切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查处儿童用品制假售假行为,努力保障儿童用品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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