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9条实施意见 促进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3/07/29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Lu2011   浏览:

■重点推动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等,为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支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泉州、厦门、福州率先试点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在福州、泉州等地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东南网7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各金融机构要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贷款重组、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盘活的存量和争取的增量规模和资金主要投向“五大战役”、“三维”对接、“三群”联动、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项目和中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三农”等领域。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检查督促。

二、保障企业关键环节的合理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和产业链金融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在纺织服装、鞋业、电机、石材、厨卫设备、工艺美术、林业、茶业等产业集聚区域建立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创新开发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供应商之间和协作配套企业之间的供应链金融品种,增强中小企业的配套能力和竞争力。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当前企业的主要资金需求,将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等作为重点推动产品,并以企业获得的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采购合同订单为依据,为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有序发展网络融资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要支持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

三、做好企业技术改造金融服务。建立企业技改金融服务承诺机制,确保有市场、竞争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技改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推广“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联动模式,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建立政银企共同出资的“风险资金池”,开展企业技改贷款项目和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助保金”贷款业务。建立企业技改贷款贴息机制,对纳入“百项千亿”计划的技改项目贷款,继续按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贴息扶持。

 

四、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拓展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加大信贷资金配给,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开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放宽至3%。多渠道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发挥“助保金”贷款的风险分担作用,撬动银行新增贷款规模和资金。各金融机构要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开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拓面”、提升服务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优先支持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优先安排新增信贷规模和办理支农再贷款、再贴现。从明年起,每年元月上旬,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一行三局”应将上一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政策建议专题报告省政府。

五、进一步加强“三农”金融服务。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政策。建立健全林权交易流转平台,推进林权顺畅流转。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统规统建农房建设项目贷款和按揭、抵押贷款业务,在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沙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试点,以及抵押贷款业务。

六、努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推动更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对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省内的,享受我省扶持企业上市优惠政策。探索发行优先股满足重点产业整合企业的资金需求。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发展。积极引导和推荐优质企业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引导和鼓励各类保险基金、投资基金来闽发展。

七、强化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各地政府设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公司。探索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和客户保证金银行托管制度。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权的质押登记、确认,稳妥探索企业使用农村土地经营权和租赁地地上建筑物物权及附着物抵押信贷模式,增强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和租赁用地融资能力。进一步落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农村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建立担保基金,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并按年度为农户提供生产性贷款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

八、推动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每年引进1-2家外资银行和台资银行。支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厦门和福州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率先试点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争取在设立闽台合资证券公司方面取得突破。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加快“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力争2013年实现每个乡(镇)拥有自动存取款设备、农信系统小额支付便民服务建制村全覆盖。

九、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省内互联互通。搭建银企信息对接平台,依法开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防止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民间借贷、股市等,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对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通过政银企合作推进企业重组,尽力实现平稳过渡。在福州、泉州等民间借贷活跃地方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继续加大对高利贷、非法集资、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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