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文件规定,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主要政策如下:
1.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将担保机构经营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各类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基金、非营利性小企业再担保公司、贷款奖励基金,合理分担小企业贷款风险。
2.完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科学合理地厘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继续落实对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给予保费补助政策。
3.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水平,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
4.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创造良好生态环境。鼓励举办多种银企对接活动,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全企业制度,增强中小企业市场融资能力。,立合作平台,发挥行业协会、民间商会、工商联等在银企对接中的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