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应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13/08/27  来源:本站  作者:Lu2011   浏览:

许多国有企业在职工到退休时,都面临这样的问题:该依据什么来界定员工是工人还是干部?是否有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是否可以完全依据企业的内部规定?

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身份的问题,涉及到中国企业由计划向市场转型的改革过程中,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职工里存在干部与工人的身份差异。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要求企业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从此打破了企业的不同职工之间的身份界限。为了进一步明确将来企业关于干部聘用问题应当如何处理,原劳动部颁布了309号文件,即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的第46条明确规定:“关于在企业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各种不同的身份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在同一用人单位身份统一打破,统一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来确定职工的工作职权与工作范围。原来的干部录用、干部聘用在企业退出历史舞台。

在企业内部打破工人与干部的界限后,对于职工的退休年龄如何把握,尤其是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成为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依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男工人的退休年龄是60周岁。而对于女干部则又有文件规定55周岁退休。即我国职工的退休年龄分为三类,男职工、女工人、女干部。企业已经打破身份界限,那么企业如何区分女工人与女干部呢?309号文件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 (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 (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即在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的退休年龄根据岗位来执行,在干部与技术岗位上退休的,则适用干部与技术岗的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上退休的,则执行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

那么应如何确定工人岗位与管理、技术岗位的范围?基于国内企业的多样性,岗位的界定无法通过统一的全国性的法律标准来规制,因此,岗位界定主要由企业自己来进行。而企业自己对岗位的界定,需要认真评估企业现行所有岗位的价值,进而对岗位进行梳理,确定管理、技术、工人岗的布局与范围。随着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企业内部岗位的梳理,一般均是以岗位管理制度的方式来体现。在这种情形下,岗位管理制度的出台,则要求企业通过民主程序来实现,即要充分征求企业职工代表以及工会的意见,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企业岗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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