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读者舒某来电话咨询,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贷款参保缴费?申请贷款参保缴费可贷款金额和期限是多少?如果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款人如何还款?
就舒某咨询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律师回答如下:
按照“专款专用、有效担保、按期偿还”原则,已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以下称“借款人”),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成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专项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已执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6]43号),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贷款缴费人员范围。
如果是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如本人能提供除社会保险待遇收入以外足值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以上摘自《四川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