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财政部门提出7项促经济发展措施

发布时间:2013/08/27  来源:东南网  作者:Lu2011   浏览:

东南网8月8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今日记者获悉,8月7日,省财政厅召开全省设区市财政局长会议,提出促进下半年经济稳定发展的7项具体措施,将保持一定投资力度,支持产业调整创新等。

这7项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保持一定投资力度。全力争取中央对我省重点工程(项目)支持,筹集落实建设资金;积极开展资产、资源运作,特别要充分利用好土地资源和土地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外资进入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领域,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进程。

二是支持产业调整创新。鼓励新兴产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进行融资,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方式,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

三是在保持外经贸扶持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资金联动,进一步强化资金政策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灵活性,促进外贸、外资和“走出去”的规模、质量持续提升。

四是继续安排企业新增用电奖励资金、企业技改资金,支持“百项千亿”重点技改项目和闽东电机电器、模具、船舶等“一业一策”重点项目,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创新,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五是安排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特色产业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集聚区的建设等。

六是开展节能专项资金分配改革试点,将2000吨标煤以下的节能技改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地市,各地要依据既定的资金支持方向、重点和标准、分配使用好资金;省级重点支持年节能2000吨标煤以上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示范项目。

七是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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